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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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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优先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一般债权同时存在的,物权的效力强于债权。物权优先力的表现:(1)物权破除债权;(2)优先受偿权;(3)优先购买权。

2.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上请求权)

(1)物上请求权以物权存在为发生前提,其作用在于排除对标的物支配所存在的种种妨害。

(2)物上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等。

  3.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张权利,请求返还的效力。

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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