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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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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范文(通用6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有的人天天看汇报,有的人天天写汇报,汇报是将某个项目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结果向领导进行汇报,怎么样才能完成优秀的汇报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范文(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范文(通用6篇)1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贵州省河流分属长江和珠江流域。以中部偏南的苗岭为分水岭,北部属长江流域,南部属珠江流域。长江流域有4个水系,分别为乌江水系、洞庭湖(沅江)水系、牛栏江—横江水系、赤水河—綦江水系,流域面积115747km2,占全省国土面积65.7%。主要河流有乌江、赤水河、清水江、舞阳河、锦江、松桃河、牛栏江、横江、洋水河等。20xx年,全省5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3%,其中,长江流域3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3%。乌江水系水质优良率为98.2%;赤水河水系、清水江水系水质优良率均为100%。无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断面。全省15个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水环境保护工作进展

贻琴书记、炳军省长和有关省领导多次到长江流域开展调研督导、作出指示批示。各级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稳定趋好。观山湖区、仁怀市等8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乌当区、赤水市等3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xx年,赤水河荣获“中国好水”优质水源称号。

(一)聚焦改革创新,不断健全生态环保体制机制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聚焦打造“长江珠江上游绿色屏障建设示范区”目标,先后在乌江流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执法监管等6项制度改革试验;赤水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等12项制度改革试验,推进乌江、赤水河水环境持续改善,初步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机制。颁布实施《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清水江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等,对流域内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进行系统部署,搭建制度框架,明确实施路径。单株碳汇精准扶贫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30项改革成果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二)加强“三水”统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围绕长江流域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的用水需求,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20xx年全省总用水量99.64亿立方米,比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134.39亿立方米少34.75亿立方米。建立完善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印发《贵州省第一批省管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目标》,编制完成乌江、舞阳河等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工作。着力推行节水行动。组织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制定出台《贵州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颁布并施行《贵州省节水条例》,修订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目前,完成息烽县、普定县等22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是加强水环境要素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着力推进磷石膏“以渣定产”,自20xx年起全面实施磷石膏“以渣定产”,20xx年实现当年磷石膏“产消平衡”。着力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督导贵州磷化集团先后投入8.1亿元实施乌江34号泉眼污水末端处理工程,处理能力已达12000m3/h,基本解决34号泉眼磷污染问题。着力推进“三磷”整治,对流域内99家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并按照“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对流域内存在环境问题的66家涉磷企业实施集中整治。着力推进开发区污染治理,59个污水处理存在问题的开发区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流域内共建成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168座,处理能力达386.95万吨/日,污水管网长度8932公里;流域内655个建制镇已有653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松桃县甘龙镇因自然灾害延缓建设,黎平县地坪镇位于水库淹没区延缓建设),建设处理规模61.5万吨/日,累计建成管网5196公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方面,20xx年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760吨/日,655个建制镇全部具备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共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731个,配备生活垃圾转运车751辆、清运车4662辆、垃圾收集点9.6万个,64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销号。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面。20xx年底,经生态环境部现场督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估认定,我省6个地级城市建成区49处黑臭水体已经全部消除并实现“长制久清”。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厕所革命”。自20xx年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以来,全省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新建、改建197.7万户,完成村级公共卫生厕所新建、改建15105座,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40.9万吨,清理村内水塘2.8万口,清理村内沟渠4.69万公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13.1万吨,清理乱搭乱建及残垣断壁2.7万处。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20xx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81.93万吨(行业统计数据),比20xx年减少1.25万吨,减少1.5%;农药使用量为9418.15吨,比20xx年减少256.86吨,减少2.65%。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推进农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至20xx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16%,农膜回收率为83.56%。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全省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配套设施排查整治,共排查备案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3761个,其中大型养殖场2133个。目前,全省3761个规模化养殖场中有3745个完成设施配套验收(大型养殖场全部完成),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配套装备率达99.57%,大型养殖场配套装备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43%。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划、立、治、管”要求,全面完成国家专项督查发现的7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81个问题整改。着力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截至20xx年底全面完成251个千吨万人、913个乡镇级、516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及隔离围网围栏建设。完成108个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实施月报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加强船舶和码头污染治理。对流域内289艘100总吨以上存在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的船舶实施技术改造,整改完成率100%。对不达标的11座非法码头进行全面整改。其中,10座码头已按要求全部拆除恢复岸线,1座提升类非法码头已通过整改验收并销号。获得经营许可证的营运码头及18个一、二类重要码头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接收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全面排查长江流域74座尾矿库(主要为磷石膏、赤泥、石灰石、铅锌矿、硫铁矿、重晶石等尾矿库),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26座尾矿库实施“一库一策”整治方案,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

三是加强水生态修复。开展长江流域退捕禁捕。完成渔船2548艘、渔民2494人退捕上岸,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妥善解决退捕渔民转产安置问题,实现“1户1人”就业目标,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参保。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治。20xx年9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国家林草局和国家能源局下沉贵州时,指出赤水河流域小水电开发过度。赤水河流域(贵州境)共有小水电224座,其中单一发电功能的有168座,具有供水、灌溉、防洪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有56座。20xx年已退出45座电站,20xx年原计划退出的50座电站中,已退出1座。目前,正在对小水电清理整改进行论证研究,待论证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并推进实施。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流域内建成湿地公园40个,湿地保护小区55个,实施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和湿地保护恢复工程13个。共设立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212个。划定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720.72万亩,地方公益林面积2836.33万亩。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全省纳入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364处、图斑399个、面积636.82公顷,20xx年至20xx年投入中央资金9225万元、省级资金2550万元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截至目前,已整治完成634.7公顷,整治完成率99.7%。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通过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草地建设、小流域治理、坡改梯等工程和林草植被恢复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20xx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745.26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755.42平方公里。

(三)强化环境监管,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一是强化环境准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长江流域划分为975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明确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严格落实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20xx年,长江流域共受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4096个,涉及资金4647.55亿元,因产业准入政策、重大环境影响(选址、环境容量)等原因不予审批建设项目67个,涉及资金31.52亿元。

二是强化环境监管。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管。着力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目前,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宫州级自然保护区、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发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石采砂、工矿用地等64个重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开展“20xx清废行动”问题整改和“回头看”。“20xx清废行动”国家交办确认属实的6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严格环境执法监管。20xx年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查处长江流域内环境违法案件1044件,罚款金额逾1.2亿元。水利部门共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等违法违规项目9500余个,罚款1600余万元。

三是强化水质监测。为及时了解全面掌握流域水质,有效管理流域水生态环境,我省长江流域共设国控断面32个,省控断面145个,共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145个。通过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常,及时开展溯源并进行调查处理。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6个;长江经济带20xx年警示片指出的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20xx年警示片指出的1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20xx年警示片指出18个问题,地方已上报完成整改7个,其他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正按时序推进。

(五)坚持跨省协商,推动流域区域联动合作

一是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xx年,云贵川三省签署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按照1:5:4的比例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补偿基金,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中首个跨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是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与四川、云南建立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生态修复、业务交流以及新闻宣传等6项司法协作机制。

三是建立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推进赤水河流域在环境保护方面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五统一”,在联合交叉执法、联席会商、信息共享、信息通报、监测预警、应急联动等方面充分合作,提高了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效率。

四是建立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会同重庆、四川、云南3省(市)印发并实施了《长江上游四省市20xx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重点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20xx年,联合四川省对赤水河流域合江、叙永和古蔺的14家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云南省对彝良沐阳硅业倾倒废渣进行联合执法。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仍不稳定。结构性、区域性水污染问题还较突出,进一步改善的.空间有限且难度加大。如磷石膏渣场渗漏废水(息烽、开阳区域,福泉区域)、电解锰渣场产生的含锰渗滤液废水(松桃区域)、废弃煤矿产生的煤锈水(凯里市鱼洞河区域)、酿造业产生的酿酒废水(仁怀区域)等污染隐患仍然存在,解决上述问题还需较长时间。

二是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如乌江34号泉眼、清水江发财洞汛期极端天气存在含磷废水直排现象。

三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存在生活污水溢流现象;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未实现雨污彻底分流。

四是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较重。20xx年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31795.99平方公里,占流域土地面积的27.47%,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66.65%,且中强度及以上水土流失为11592平方公里,按照目前的治理进展,治理任务非常艰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以守护好优良生态环境为总目标,以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为总抓手,着力推进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生态建设,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一是巩固好水生态环境质量。建立水环境质量应急响应精细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在水环境质量底线中落实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基础进行污染防治和排放管控。结合水质控制单元和水功能区划分,按流域设立以行政辖区为责任主体、控制断面为节点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按控制单元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对水质超标单元要求限期达标治理,实行水质目标、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排放口、污染源企业的全要素管理。

二是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继续按照挂牌督战、挂图作战、挂账销号“三挂打法”,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巩固提升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清水江和乌江总磷污染整治巩固提升工程、松桃河锰污染治理工程、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美丽河湖创建工程。

三是强化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要求,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曝光问题整改,对20xx-2020年三年曝光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推进南明河溢流、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四是坚持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水环境重点领域、重点流域开展“举一反三”排查,集中力量对磷化工、白酒、煤矿、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县级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垃圾填埋场开展全面严格排查,主动发现一批突出问题,严格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加快流域水生态修复。加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抓手,加快水土保持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

六是积极推进云贵川三省继续建立并实施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争取从国家层面完善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实施目标、分配考核等程序和标准,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范文(通用6篇)2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意见。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湖北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将我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作进展

截至2020年4月底,我省49个整改任务均达到整改要求。其中,2019年的15个任务,已完成14个,1个专项督察发现的“武汉市修造船厂项目占用长江岸线”问题整改任务基本完成,除3艘新修造船舶因水位下降搁浅,需待水位上涨后脱离外,其它侵占长江岸线的构筑物和设施设备正在拆除,岸线复绿正在实施。2020年及以后的34个任务,细化为355个具体问题,均达到序时进度。关于5个责任追究问题,细化为6个具体问题,共问责115人,涉及厅局级17人、县处级 67人、乡科级以下31人。其中党纪处分23人、组织处理72人、政务处分14人、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4人、不问责2人(已去世1人,已判刑1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良好政治生态、自然生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要求,要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双十工程”。11位省级领导干部领衔督办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多次主持整改交账专题会并实地检查整改情况。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点对点、实打实、硬碰硬”整改问题。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整改攻坚指挥部,省直相关部门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形成党政同责、聚力整改的工作氛围。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要求,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检查。

(二)强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体系,设立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鄂东、鄂南、鄂西、鄂北、鄂中五个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构建“1+1+N”整改体系和“五个一”责任体系。出台《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建立整改、销号结账、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落实三级“一台一报一网”要求,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力防控疫情。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党组多次作出具体指导,并派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现场帮扶。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医疗废物和废水安全处置作为疫情阻隔的重要环节,出台7个关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范性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召开6次会议,统筹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抓紧抓实抓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主动为企业服务。对33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958家定点医疗机构及隔离点、28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持续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监控。

三、工作成效

(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2019年度,全省13个国考城市PM2.5累计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例76.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16次;整治散乱污企业2702家;实施大气治理项目402个;路检路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2.14万辆(台);狠抓农作物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89%。

(二)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省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86%,劣V类比例1.8%。完成909个“千吨万人”规模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457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4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1010.32公里。完成河道清淤1190.07万立方米。整治排污口208个。建成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150座,新、改、扩建乡镇污水处理厂835座。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12个。

(三)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全省调查土壤点位17935个、农产品点位5922个;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32家;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28个;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禁养区数量由1767个调减为1524个;完成1021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四)长江生态修复明显加快。全省持续推进“双十”工程,大力开展长江保护修复八大攻坚行动;351个污染防治项目纳入生态环境部项目储备库,总投资718.4亿元;深入推进长江湖北段全流域系统治理修复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成功创建1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单位,2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05个省级生态乡镇和4764个省级生态村。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省将统筹谋划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坚决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坚守目标再加力。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底结账的硬目标,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树牢初心意识,强化使命担当,补短板,强弱项,再严措施,再加力度,全力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问题再提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检视整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凝神聚气,全力提速整改,做到谋划安排到位、推进落实到位、检查督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创新方法再提质。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改革,加强工作体制常态化建设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整改结果评价制度,实行暗查暗访制度,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回头看”,进一步提升整改质量。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力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范文(通用6篇)3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关心指导下,我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截止20xx年8月,已完成赣江10公里范围内9个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修复面积1444.06亩、水土流失治理14.59平方公里。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1-8月,我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国家Ⅱ类或以上标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双线管理,列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大、政协监督重点领域。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深入企业、乡镇,检查、指导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十个专业委员会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多次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要工作;十个专业委员会建立了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季度对中央和省市交办问题整改进行督查调度。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修订完善《新干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厘清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印发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深化“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等一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制度和方案,将各项环保任务细化分解到职能部门和乡镇,明确责任领导和时间节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更加完备有效,确保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部署,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20xx年-20xx年期间,县财政直接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总投入65273.8万元,实现了生态环保支出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20xx年,县财政预算安排4043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安排425万元支持垃圾分类工作,较上年增加预算1220万元,增长41.7%。

四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制定《县级河(湖)长巡河督导方案》,各级河湖长带头履职,实现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护水常态化。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一级保护区范围隔离护栏安装和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加大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监管力度,对取水口及周边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按期整改到位。开展医疗废水专项检查,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排放、消毒措施、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污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河流水库水质治理,每季度对全县102座水库和主要河流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水源地水质优于Ⅲ类水,界河交接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中小型水库水质基本达标。抓好生态流域治理,全面清查非法挤占滥用水域岸线用地和“四乱”等突出问题,并将排查出的'问题列入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建工程和“四湖同治”收尾工程,提高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深入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县共建有43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启动了农村生活污水全域治理项目,三湖镇、荷浦乡两个乡镇墟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开工建设。

五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完成新干盐化工业城和4家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督促铂瑞能源等4家公司完成升级改造。开展砖瓦窑和石材加工专项检查,立案查处4家,依法淘汰关闭5家。强化加油站油气治理,督促全县16家加油站采取双层罐和建造防渗池等措施完成省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情况排查,加油站全部完成了油气二次回收治理及验收工作。开展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对县城禁燃的九大片区、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地进行禁燃宣传巡查,发现违法燃放行为97起,警告59人,劝阻250人,收缴烟花897箱,爆竹856件,治安拘留1人,办理刑事案件1起。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制定了《新干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4家,购置农作物秸秆捡拾打捆机4台,着手建设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3个,从源头上严控秸秆留茬过高和焚烧秸秆现象。

六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建设用地地块问题排查工作,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共19个疑似污染地块。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我县11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现场采样及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清废”专项行动,对国家生态环境部交办的20个疑似问题及详细点位,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并抓好整改工作,现已全部整改销号到位。加大固废危废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重点企业规范化建设检查,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产生、贮存、转移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台帐,提高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城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已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项目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项目已全面完成。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尽管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仍有短板,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还不到位;水污染防治力度还不够,水库人放天养还没完全达到要求等。下一步我们将正视问题,查缺补漏,采取有效举措,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是聚焦目标任务抓落实。1.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水、气、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方面的刚性指标任务。2.切实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销号到位不反弹。3.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各领域、各行业存在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严守环境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是聚焦绿色发展促转型。将“生态+”理念融入经济发展全过程,深入实施“1+4+N”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严把企业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一资”行业准入,坚决不引进、不实施环保可信度不高的项目。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清洁化生产、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化利用。着力培育低碳经济新业态,加快发展生态文化、休闲度假及健康养生等服务业。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培育生态环保市场,推广绿色环保清洁能源使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三是聚焦污染防治再攻坚。坚持“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工作思路,强化分析研判,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各项工作,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做好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区雨污分流、境内水库河流水质监测等工作。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快推进盐化工业城固废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筑余土废料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范文(通用6篇)4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长江越来越美了!”实地查看长江太仓段生态环境保护及发展建设情况后,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德胜中心村党委书记杨恒俊感慨不已。

9月15日至16日,江苏省检察院邀请12位全国、上海市、江苏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赴苏州太仓,围绕“沪苏同行·守护长江”主题,对检察机关推进一体化协作、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进行联合调研。

一体化协作

凝聚保护合力

太仓地处长江入海口,与上海崇明隔江相望,与上海宝山、嘉定毗邻相依,是助推实现沪苏同城化的重要阵地。9月16日,台风过后,太仓长江入海口江面重回平静,12位代表委员从太仓市海事局码头登船,开启调研之行。

随着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打破地域界限协同发展,逐渐成为新常态。最高检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工作,近年已连续4年召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20xx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突出强调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通过制度规范、促进和保障流域协同治理。

上海、江苏同处长江下游,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沪苏检察机关立足区位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长江大保护”。

20xx年以来,江苏苏州、南通等地检察机关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沿江临沪区域优势,与上海市检察机关相继探索建立“嘉昆太”“青嘉吴”等基层跨区域协作机制,织密长江下游生态保护检察协作网。20xx年以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会签实施《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协作意见》等省级跨区域检察协作文件,进一步凝聚生态资源跨区域司法保护合力。

从局部探索到全面协作,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达到“1+1>2”的效果,江苏省检察院首次邀请兄弟市代表委员调研江苏检察工作,并邀请上海市崇明区、宝山区、嘉定区三地检察院相关同志陪同调研,旨在通过沪苏两地检察机关、代表委员的交流分享,取长补短,共同提升,更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这是我首次跨省调研检察工作,这种形式有利于代表委员更加全面了解长江流域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情况,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为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开拓更多思路,我会将这次调研的收获和江苏经验带回去。”上海市人大代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部副部长金银淑为此次活动点赞。

上下游同频

沪苏检察护长江

除了实地查看长江太仓段生态环境保护及发展建设情况外,代表委员们还参加了江苏省检察院组织的“沪苏同行·守护长江”调研座谈会。

会上,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介绍,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坚持“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理念,围绕长江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办精、办好案件,先后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行动,统筹依法从严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涉长江犯罪。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截至20xx年7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涉长江案件106件203人,提起公诉436件991人;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办理涉长江公益诉讼案件7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5件;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35个,在修复基地开展补植复绿活动29次,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91处,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50余公里,索赔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8000余万元。

“我们发现,公益诉讼检察在推动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等公益损害治理难题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能有效克服地方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或者不作为等问题,从而提升办案效果,推动诉源治理。”陶国中表示。

依托长三角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沪苏等地检察机关高质量办理了督促整治大运河、太浦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白茆沙水域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一系列跨省域案件,有效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上述案件均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长江大保护离不开代表委员的监督、支持。陶国中特别提到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一方面,把反映长江保护问题的建议、提案转化为公益侵害案件的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推动问题解决;另一方面,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的治理堵点难点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通过人大监督和政协协商助推完善治理。”20xx年11月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通过衔接转化机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2件。

座谈会上,苏州市检察院汇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守护长江工作情况;太仓市检察院汇报“沪苏同行·守护长江”特色建院、品牌强院工作情况;上海市崇明区、嘉定区、宝山区三地检察院围绕主题作交流发言。

携手共担当

期待再谱新篇章

长江大保护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协同联动的“共振点”。

长江保护法已正式施行一年多,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今年,全国人大委托江苏省人大对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人大结合江苏实际,组织开展了“一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去年6月,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开启为期5年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

代表委员在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助推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同时,围绕生态环境治理、内外协作联动、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检察机关在污染整治过程中提出很多解决方案,检察机关在保护长江工作中探索的案发地公开听证等做法,令我印象非常深刻。”全国人大代表、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承霞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公开听证工作社会面宣传力度,多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对一些实践效果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从小生活在江边的杨恒俊,对长江的变化有着深切体会,他特别提到旁听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庭审的感受,“近年来长江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检察机关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何进一步强化协同履职,深化内外协作配合,构建保护合力,全国政协委员、苏州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宋青建议检察机关加强与代表委员常态化交流互动,研究解决江苏检察机关在先行先试过程中遇到的阶段性、共性问题,并推动建议提案与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转化,实现代表委员与检察机关的“陪伴式成长”。

“通过向内、向上、横向三个方向发力,推广好的机制和做法,加强区域协作,推动解决异地管辖权和跨区域协同问题。”“可以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一体化办案,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管理。”“围绕长江生态保护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区域协作深度广度,细化跨区域、跨部门办案机制建设。”上海市人大代表金银淑、陶峥,江苏省人大代表陆丽瑾等对深化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提出建议。

江苏省人大代表潘涛、乔森都非常关注长江岸线治理难题,建议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重大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涉长江流域违法犯罪行为,以法治手段引导企业进行结构转型;要以系统思维解决涉长江流域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推动长江沿岸产业结构优化;要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与专家学者加强互动交流;同时关注第三方鉴定机构收费问题。

对于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全国人大代表杨恒俊、上海市人大代表顾德昌、江苏省人大代表王虎琴、沙安勤等认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一法一条例”落地,充分唤醒人民群众保护母亲河的意识,鼓励更多人参与到长江保护工作中,同时要注重对涉案人员开展专题教育,防止再犯。

“我们将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所提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将其转化为检察机关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的不竭动力,坚持长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陶国中表示。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范文(通用6篇)5

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是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内容,更是新时代推动江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全市坚持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中,青云谱区牢牢把握“人文生态慧圃,都市产业新城”的发展定位,果断决策、扎实稳步的强化生态文明事业的推进工作。

一、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我区以推进老工业区全面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快退二进三,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着重培育发展服务业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引导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xx年1月22日,“昌南工业园区”正式更名为“青云谱新经济产业集聚区”,昌南工业园区正式退出工业园区序列,向城市功能区方向迈进。

二、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坚持“谁占用、谁恢复”原则,对区域内9条流域中乱倒垃圾、填埋堆放固体废物的乱堆行为,坚决清理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进行严厉打击,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及时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对照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销号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问题整治到位。清理清理河面水葫芦、垃圾杂物45处共78余车,铲除菜地17170平米,拆除钢棚5处,拆除违章建筑3处,打捞湖面、湖岸垃圾17吨。二是全面落实河长湖长责任制,督促三级河长加强日常巡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督促各河段巡查人员对河面、湖面、河湖岸进行地毯式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台帐等工作。20xx年,三级河湖长巡河共899次。其中区级河湖长巡河20次,街道级河湖长巡河共99次,村级河湖长巡河780次。三是投资约20xx万元实施玉带河南支大梵寺上游周边污水实施截污改造。通过对明沟清淤、改造雨污箱涵及打造景观绿化来提升改善玉带河生态环境。五是对经卫星遥感识别发现的`佛塔村疑似黑臭水体,通过新建污水管网系统、引进金达莱FMBR膜污水处理等措施对塔村疑似黑臭水体问题进行整治。配套12台污水处理器A型设备,每天3000吨的总处理量,设备正常运作后,出水河道黑臭现象得到解决,与之前水质对比非常明显。实施大梵寺周边截污整治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三、深入实施“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区发改委会同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持续强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投入约 664 万元,在全市率先安装 32 台高密度空气质量微型监测设备,构建大气污染精细化智能监管系统。通过“智慧+垃圾分类”完成全区所有 227 个居民小区、所有 165 家公共机构的分类设施“两个全覆盖”,全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率达到 28%以上。

四、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我区围绕生态环保主题,精心组织了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暨第二届“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进单位、社区等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区政府大厅内LED屏幕,播放河湖保护条例和各类水、河湖保护宣传标语;在各社区张贴宣传海报、张贴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江西省河湖保护条例》360份、宣传纪念品60份,张贴宣传海报21张。同时,我委认真组织召开四次长江保护法专题培训会议,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长江保护法的认识,增强了“共抓大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范文(通用6篇)6

按照长江保护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xx年以长江流域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20xx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扎实推动各项污染治理工程,全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20xx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6.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3个百分点,较20xx年提高14.9个百分点,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较20xx年降低6.1个百分点。长江流域19省(区、市)均完成“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长江经济带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各地区各部门始终把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各项工作中的突出位置来抓,突出重点、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取得重要进展。

(一)强化国土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一是组织编制《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xx—20xx年)》,开展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试点,构建差别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二是制定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长江流域19省(区、市)编制印发“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系统。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技术审核。三是强化综合管控机制。建立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产业发展、区域开发、岸线利用等方面管控要求。四是开展劣Ⅴ类国控断面整治行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明确的劣Ⅴ类国控断面全部完成消劣。

(二)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

一是完成重点水域渔船渔民退捕任务。累计退捕渔船11万艘、渔民22.8万人。建立退捕渔船渔民信息管理系统和实名制动态帮扶系统,出台9项安置保障措施,拨付中央补助资金130亿元,引导各地安排资金123.68亿元,实现应保尽保、应帮尽帮。二是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20xx年累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4万艘、违规网具26.7万张(顶),查处非法捕捞案件7579起、涉案人员8361人。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清理整治长江干流、洞庭湖、鄱阳湖非法矮围,清除围堤120余公里。三是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累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等568.22万家(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64.49万个次,推动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2.66万条。禁捕后,长江江豚等旗舰物种的出现频率增加。在20xx年率先全面禁捕的赤水河,特有鱼类种类数由禁捕前的32种上升至37种,资源量达到禁捕前的1.95倍,生物多样性水平逐渐提升。

(三)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一是全面启动长江干流、九条主要支流及太湖入河排污口底数摸排,徒步排查岸线2.4万公里,首次实现“无人机航测+实地核查”高精度全覆盖,共发现入河排污口60292个,比之前掌握的数量增加约30倍。二是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安徽省通过在工业企业安装自动监控、每月手工监测相关水系、建设入江口微型水站,初步建成综合监测体系。三是探索建立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体系和长效机制。江苏泰州市和重庆渝北区、两江新区等试点地区累计实施治理示范工程100余个,完成监测、溯源和80%整治任务,解决污水直排、乱排问题6000余个。

(四)加强工业污染治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完成长江经济带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558家,完成率97.2%。完成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228家,其中沿江1公里范围内落后化工产能已全部淘汰。制定《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发展和合理布局。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浙江省264个重点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三是开展“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存在问题的281家“三磷”企业(矿、库)均已完成整治。四是深入开展“清废行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点位3252个,整改完成3221个,完成率99.0%。五是深入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完成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1641座尾矿库全部完成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其中1618座完成污染治理,完成率98.6%。六是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989个涉农县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推进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七是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川渝云贵等长江上游地区、江浙沪皖等长三角地区分别建立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机制。

(五)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一是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行政村占比超过98%,基本完成9835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二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长江经济带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6.8亿亩,化肥施用量逐步减少,肥料利用率大幅提高。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达3.19亿亩,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37.54%。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8省53个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初步构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和机制。开展污染负荷评估,探索建立种植业污染负荷和治理绩效评估方法体系,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发布《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支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六)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一是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长江干流沿线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共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近2.4万个。二是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沿江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上海等28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三是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四是加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47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161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达91.1%,997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完成划定。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97.6%。优化沿江取水口和应急水源布局,地级及以上城市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基本完成。

(七)加强航运污染治理,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

一是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累计建设接收设施33872个。二是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禁航制度。推进船舶配置污染物收集或处理装置,完成31323艘100总吨以上船舶改造。三是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船舶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沿江港口岸电设施覆盖泊位4700余个,20xx年累计使用岸电约5000万度,较20xx年翻了一番。

(八)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一是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长江(含太湖)流域共完成69152个取水项目整改提升,完成率99.75%。批复赤水河、沱江等9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显著下降。二是清理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电站3500多座,完成整改2万多座。三是建立重点跨省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体系,确定62个主要控制断面保障目标,编制完成保障实施方案。在运水电站均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并接入各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连续4年实施三峡等水库联合生态调度实验,改善鱼类自然繁殖生境。

(九)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一是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十三五”期间,长江流域累计完成造林2.2亿亩、森林抚育1.2亿亩、石漠化治理1560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7.85万平方公里。完成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1.3万公顷。完成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长江流域国际重要湿地达40处。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180亿元,支持实施9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二是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青海省创新建立三江源国家公园全新体制。大熊猫、朱鹮、扬子鳄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扎实推进。三是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15.5万条问题线索,明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2547个,建立台账,开展联合巡查,督促整改完成2315个。四是清理整治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7.8万个。开展采砂联合检查和清江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得到控制。清理整治长江干流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2431个,腾退长江岸线158公里。五是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20xx年度,纳入中央财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名单的283个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的有241个,“变好”的有24个。

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建立健全法治保障,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服务能力,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建立健全法治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长江保护法,并做好宣传贯彻等工作。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完成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需要制修订的抓紧推动落实。制定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的司法解释。各地积极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推进相关地方配套立法,探索开展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二是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司法协作机制,各地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等专门审判机构1203个。三是发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地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赔偿资金超1.4亿元。

(二)依法完善制度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共抓大保护体制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企业等各类主体落实法律责任。二是强化顶层设计。构建“1+N”规划体系,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专项规划。三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印发相关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建立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四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在长江流域核发排污许可证11万余张,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五是推进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累计安排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180亿元。研究制定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六是健全价格、融资机制。在长江经济带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强化水污染防治。指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支持沿线城市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以市场化方式动员公共和私人部门资金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七是建立完善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独立调查、跟踪督办相结合的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水生态环境形势,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三)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

一是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连续三年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每年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上专题播放,以警示促重视、以警示促落实、以警示促整改。紧盯警示片披露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强力推动整改。三年警示片披露的48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18个,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自查整改问题4137个。二是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范畴。完成对上海、重庆、浙江三省(市)第二轮督察反馈,并紧盯地方整改进展。20xx年4月,对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6省(区)实施第二轮督察。

(四)强化支撑服务保障

一是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组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及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为长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减污降碳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湖北省、上海市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三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在长江经济带布设1720个国控断面和9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省、市、县跨界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实时发布水质监测数据,对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行通报预警。开展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四是加强区域联动协同。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指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五是强化环境应急管控。完成长江经济带突发环境风险地图绘制,实现2万多家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94.1%的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河南省南阳市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形成“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安全”的“南阳实践”。六是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成立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推进58个驻点城市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推进水专项成果转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治理模式创新。

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水生态问题仍然是长江流域最主要的问题,长江保护修复任重道远。

(一)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尚需加强

各地区各部门对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学习把握不够,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区域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有待完善。

(二)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长江流域污染排放基数大,部分工业企业环境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地区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不少地区农业面源污染已上升为主要矛盾。船舶含油废水等直排入江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口整治和管理难度大。

(三)生态破坏仍然严重

部分地区湿地、湖泊萎缩,生物多样性减少。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保障不足,水体自净能力减弱。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效果还不稳固。非法采砂案件仍有发生,监管执法存在较多挑战。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难度大、欠账多。

(四)生态环境治理仍存短板

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性、系统性尚需加强。清洁生产推行仍需深入。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管网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流域监测预警机制衔接不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经费、手段不足。流域内尾矿库存在环境风险。

四、依法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第一年。我们将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面宣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宣贯实施,推动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法治体系,有序推进相关立改废释工作,把法律规定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扎实推动绿色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力争在推动碳排放达峰行动、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引导推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一致,加强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环评管控,切实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开展化工园区评价认定,指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和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工作。推动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布局,排放污水由园区集中处理。制订分区差别化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推进绿色航道建设,持续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船舶上的应用。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装备,持续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沿江省(市)产业聚集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开展污染防治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沿江城市加大污水管网改造力度,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沿江城镇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力争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深入推动排污口整治,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整治方案落地见效。巩固提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以嘉陵江上游尾矿库为重点,统筹抓好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推进长江经济带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并支持绿色化提标改造。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强化船舶到港口、港口到城市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

(四)持续开展生态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大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持续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和退耕还林还草,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分区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和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深入开展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管理措施常态化、可持续,确保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构建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加快建立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水量)控制指标,巩固和提升小水电清理整治成果,保障生态用水。深入推进非法采砂入刑实践,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珍贵、濒危物种保护。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范野生动物致害,加强外来物种风险管控。

(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编制形成长江流域“十四五”规划体系。继续做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和应用,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高效开发利用。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察重点范畴。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搞清楚症结在哪里、对策是什么、落实怎么办,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和解决机制。继续制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促进沿江省(市)深化自查自纠,开展全面排查,狠抓系统整改,紧盯问题、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推动解决一批关联性、衍生性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尽快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健全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强化环境监测与科技支撑。完善基于水生态系统健康性的长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健全提升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统筹监测网络与应急预警能力,全面组织开展长江水生态质量调查监测工作。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实施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共建共享长江监测“一张网”。持续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在可持续条件下支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长江全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立法、法律实施监督和执法检查,为指导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不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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