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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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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会计

股指期货会计【1】

摘要:2010年4月我国正式推出股指期货,在新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文章简单介绍了股指期货对会计理论的影响,对交易目的不同的两种股指期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对比分析,最后分析了股指期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股指期货会计;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一、传统会计理论在股指期货上的局限性

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合约。

由于股指期货的特殊性质,传统的会计理论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具体的局限性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会计要素的确认。

对于传统的会计要素,资产和负债的确认除了需要满足各自的定义外,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与其相关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股指期货作为一份体现未来交易情况的期货合约,虽然获得期货合约者在买入或卖出的时候获得了期货合约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这些权利和义务需要将期货持有至交割日时才能实现,同时期货合约的负债只是一种可能负债,显然期货合约不适用于传统的会计要素的确认,其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不能按传统的资产负债确认条件确认。

(二)会计计量属性。

传统会计的计量属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本计量要求一切经济业务和事项均以交易时发生的价格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历史成本是始终保持不变的,在股指期货持仓过程中期货价格会发生频繁变动,合约的价格也会随之变动,并由此产生合约上的浮动盈亏,如果按照历史成本确认计量股指期货将无法体现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变动情况,同时和会计真实性、可靠性质量要求相违背。

(三)会计确认。

对于传统的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核算,不反映未来的交易和事项。

由于股指期货的交易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而设定的,股票指数影响其价格变动,未来的经济利益将很难确定,按照传统的会计确认将很难确认其损益,同时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也很难确定,这些势必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因而对股指期货的确定无法沿用传统会计理论的会计确认标准。

(四)财务报告。

传统的财务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填列方式及项目,很难如实反映企业进行股指期货这一特殊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时传统的财务报告属于静态的报告,只对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进行反映。

而股指期货的价格时常变化,这样传统的财务报告就不能及时反映其变化下的会计信息。

二、股指期货的会计处理

根据交易目的的不同,可以将股指期货交易分为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这两类交易因为交易目的的不同在会计处理上有所区别。

(一)股指期货投机交易的会计处理

以在期货市场上赚取差价为目的进行的期货交易称之为期货的投机交易。

股指期货投机交易的根本目的是利润,所以投机套利在其会计核算上要着重体现出该合约的收益情况。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应将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负债进行确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1、初始确认。

由于进行交易时,股指期货合约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按照会计准则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股指期货合约开仓时进行初始确认。

在实务中,应当以保证金首次交付时进行初始确认。

2、持有期间的确认。

即合约持仓阶段的确认。

如果在会计报表日,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且其变动能够可靠计量,应将由股票价格指数变动带来的损益变动进行确认。

3、终止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和23号的规定,投机套利股指期货的终止确认应当在其期货合约全部或部分平仓时对该交易进行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

(二)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最大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对股票市场的损益进行弥补,在会计上应重点反映其规避风险的效果。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应作为套期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4号――套期保值》进行确认。

准则规定,套期工具进行套期会计确认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2)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3)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4)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由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是对未来涉及的股票交易的套期保值,在实际交易中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容易操控,因此对其进行会计确认时,应先将其作为投机套利股指期货交易进行确认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待股票交易实际发生后再转入套期会计进行处理。

三、股指期货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股指期货会计存在的问题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虽然我国会计准则正在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但是股指期货会计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决策者在会计处理中的主观随意性。

企业决策者对股指期货交易中套期关系的确定和取消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可以指定不同的套期关系,运用不同的会计方法处理。

而选择不同的方法对当前损益的影响不同,会导致一定的利润操纵空间。

2、关于股指期货会计信息的列示和披露较为分散,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集中查阅。

例如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会计中,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中;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其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利得或损失要区分属于有效套期还是无效套期,分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中。

3、风险信息披露不够精确有效。

由于存在杠杆作用,可能会出现股指期货合约上潜在存在的损失额大于其在编制报表日时填列的公允价值。

所以,只靠披露公允价值的方法而很少涉及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股指期货的风险进行估计是不精确可靠的,甚至可能会引起误解。

(二)股指期货会计处理建议

1、准则委员会应结合股指期货会计的特点,根据股指期货交易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对靠主观判断进行处理的会计问题给出严格的判断评价标准和相应的应用指南,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降低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

2、加强相关财务人员的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新准则下的会计核算方法,科学合理的进行会计估计和会计计量,减少主观性对财务信息操纵的可能。

同时完善内部审计,对企业有关套期保值的业务进行严格把关,有效防范利润操控的可能性。

3、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披露相结合运用VaR模式对风险信息进行披露。

VaR法有多种模型,对某一重要交易或投资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时,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管理环境来挑选恰当的模型。

VaR模式在股指期货信息披露上的运用,将使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动态,做出正确的决策。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赵成国,於健,张帆.股指期货会计处理及其完善建议[J]财会通讯,2009.6

[2]林荔芳.对我国股指期货会计问题的探讨[J]当代经济,2009.6

[3]孟腊梅,叶梅.对套期会计存在问题的探讨[J]现在商业,2011.11

[4]汪洋.股票指数期货及其会计处理[J]知识经济,2007.8

股指期货会计处理【2】

股指期货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其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账务处理,涉及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等几个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及应用指南所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等若干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凡有股指期货投资的企业,应设置“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将股指期货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相应地加设“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

科目确认

1.初始确认(立仓)。

企业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应按支付的保证金,借“衍生工具”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投资收益”科目;按支付的款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后续确认(持仓)。

在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1)买入股指期货合约的,如果股市上扬(指股指期货市价,下同),应按持仓盈利,借“衍生工具”科目,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股市下跌,则应按持仓亏损作相反分录。

如果因持仓亏损而按结算机构的通知追加保证金,则应借“衍生工具”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如果股市上扬,应按持仓亏损,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衍生工具”科目;按结算机构通知追加保证金时,借“衍生工具”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股市下跌,则应按持仓盈利,作相反分录。

3.终止确认(平仓)。

股指期货以卖出或买入相同合约对冲平仓,或临期以现金交割平仓,除客户全部保证金余额不足以交付平仓亏损及相关税费,因此需要另外缴付结算准备金(分录同交付保证金)的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平仓时客户都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平仓费用也可从应退保证金中扣除。

因此:(1)确认平仓时,按实际收到的保证金,借“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平仓前股指期货的账面余额,贷“衍生工具”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

(2)同时,将原确认的持仓盈亏转入投资损益,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计量

股指期货初始确认时,应按照合约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后的后续计量中,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阶段利得或损失的确认,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计量。

由于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目的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两种,因而对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损益的处理也就有所不同。

对用于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合约,其意图在于避免或冲销被保值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会计上应重点反映其避险的效果。

套期保值有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套期两种。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公允价值套期”规定:若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其账面价值。

这样,用于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合约与被保值项目的价值变动就能够相互匹配。

而对“现金流量套期”,如对未来将进行的股票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则经确定为有效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部分,应通过权益变动表直接在权益中确认,无效部分的利得或损失立即计入当期损益。

在被套期项目实际发生并确认资产或负债时,应将在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成本。

对用于投机套利的股指期货合约,其目的是获取差价利润,会计核算的重点是及时揭示和反映持仓损益的变动情况,所以要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在当期予以确认。

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平仓时,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将收到的款项加上前期调整项目之和,与转让的资产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若是部分终止,企业应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计算,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

盈亏计算

持仓盈亏即持仓损益,指一定期间内股指期货因市场价格变动对投资者造成 的利得或损失。

其计算公式为:

买入股指合约的持仓盈亏 = 本期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指数点位)× 合约乘数 × 合约份数 ― 股指期货末调整前账面余额

或者

=(上期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 ― 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 × 合约乘数 × 合约份数(手) 卖出股指期货的持仓盈亏

=股指期货期末调整前账面余额 ― 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 × 合约乘数 × 合约份数(手)

或者

= (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 格 ― 上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 格)× 合约乘数 × 合约份数(手)

计算平仓盈亏,包括交割平仓的盈亏,与以上计算公式基本相同,不同点只是“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应改为“平仓价格”。

(作者供职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交易案例

我们分别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两种交易目的为例进行会计处理:

1.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假定某企业在某年6月10日持有价值RMB500,000的股票,于当日卖出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10份,当天的沪深300指数为2600点,每份沪深指数合约的价值为RMB780,000。

6月底,股市略有上涨,沪深300指数为2650点,但到7月底,股市下跌,恒生指数为2500点,企业这时买进合约平仓。

设初始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

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1)立仓

借:期货交易清算

RMB7,800,000(=300×2600×10) 贷:卖出期货合约 RMB7,800,000

(2)缴纳初始保证金RMB780,000

借:应收保证金

RMB780,000(=7,800,000×10%)

贷:银行存款 RMB780,000

(3)6月底,股市上扬,如果企业所持股票上涨RMB40,000,应计入当期损益

借:股票投资RMB40,000

贷:市价变动损益 RMB40,000

(4)由于股市上扬,期货合约共损失RMB150,000,计入当期损益[=(2600-2650)×300×10]

借:期货经营损益RMB150,000

贷:卖出期货合约 RMB150,000

(5)补交由于期货合约亏损而“短缺”的保证金

借:应收保证金RMB150,000

贷:银行存款 RMB150,000

(6)7月底,股市下跌,如果企业所持股票市价下跌到RMB350,000,股票持有损失RMB190,000(500000+40000-350000),计入当期损益

借:市价变动损益RMB190,000

贷:股票投资 RMB190,000

(7)同期,股指期货盈利RMB450000[=10×300×(2650-2500)],计入当期损益

借:卖出期货合约RMB450,000

贷:期货经营损益 RMB450,000

(8)提取期货盈利溢出保证金RMB450,000

借:银行存款RMB450,000

贷:应收保证金 RMB450,000

(9)平仓,合约价值为RMB7500000(=300×2500×10)

借:买入期货合约RMB7,500,000

贷:期货交易清算 RMB7,500,000

借:卖出期货合约RMB7,500,000

贷:买入期货合约 RMB7,500,000

(10)结算并收回保证金

借:应收保证金RMB300,000

贷:期货交易清算 RMB300,000

=(-150,000+450,000)

借:银行存款 RMB780,000

贷:应收保证金 RMB780,000

2. 股指期货投机套利的会计处理

假定某企业预测近期股市会上扬,于是在7月10日购进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10份,这时的沪深300指数为3200点,每份合约价值为RMB300×3200=RMB960,000。

7月底,沪深指数上涨为3250点,8月初,沪深300指数又长了100点,即3350点,8月底,企业卖出合约时沪深300指数回落为3300点。

初始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

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1)立仓

借:买入期货合约

RMB9,600,000(=300×3200×10)

贷:期货交易清算 RMB9,600,000

(2)缴纳初始保证金10%

借:应收保证金

RMB960,000(=9,600,000×10%)

贷:银行存款 RMB960,000

(3)7月底,期货交易盈利额为RMB150,000[=300×(3250-3200)×10]

借:买入期货合约RMB150,000

贷:期货经营损益 RMB150,000

(4)收回由于合约盈利而“溢出”保证金RMB150,000

借:银行存款RMB150,000

贷:应收保证金 RMB150,000

(5)8月初,期货交易盈利RMB300,000[=300×(3350-3250)×10]

借:买入期货合约RMB300,000

贷:期货经营损益 RMB300,000

(6)收回由于合约盈利而“溢出”保证金RMB300,000

借:银行存款RMB300,000

贷:应收保证金 RMB300,000

(7)8月底,期货交易亏损额为RMB150,000[=300×(3300-3350)×10]

借:期货经营损益RMB150,000

贷:买入期货合约 RMB150,000

(8)补交由于期货合约亏损而“短缺”的保证金

借:应收保证金RMB150,000

贷:银行存款 RMB150,000

(9)平仓,合约价值为RMB9,900,000(=300×3300×10)

借:期货交易清算RMB9,900,000

贷:卖出期货合约 RMB9,900,000

借:卖出期货合约RMB9,900,000

贷:买入期货合约 RMB9,900,000

(10)结算并收回保证金

借:应收保证金RMB300,000

=(150,000+300,000-150,000)

贷:期货交易清算 RMB300,000

借:银行存款RMB960,000

贷:应收保证金 RMB960,000

股指期货投资会计处理【3】

一、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

由于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是标的指数的点数与某一既定货币金额的乘积,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作为持仓担保,在核算上应设置“存出保证金”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

资产负债表日,股指期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金额的差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核算。

但是,股指期货与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同,股指期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是以保证金的形式划拨到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帐户或者从其帐户中划出,投资者真正实现了盈亏。

因此,笔者认为股指期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金额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收益”更准确。

[例1]甲企业认为股市在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整理,为了在股市下跌时也可获利,2010年5月6日在3000点开仓卖出股指期货6月合约1手。

(为突出核算重点,假设不考虑交易费用,沪深300股指取整数。)

(一)股指期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分析如下:

2010年5月6日,甲企业在3000点开仓卖出股指期货6月合约1手,每手合约为300份,保证金比率为15%。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3000×300=900000元,该企业需存入的保证金=900000×15%=135000元。

因股指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股指期货要求每日无负债,要求投资者随时备有足够的现金,随着现货市场上股票指数的变化,保证金的数额也要跟着变化,股指期货发生损失,投资者要追加保证金,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补足保证金,可能会被强制平仓。

(为突出重点,有关保证金的追加或划出核算略)。

存入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 135000

贷:银行存款 135000

购买股指期货合约: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35000

贷:存出保证金135000

(二)股指期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股指期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金额的差额,通过“投资收益”账户核算,并相应增加或减少保证金。

2010年5月31日,结算指数2773点,期货合约价值831900元。

由于股票指数下跌,股指期货合约获得900000-831900=68100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时增加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68100

贷:投资收益68100

(三)股指期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平仓 企业可以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前任何时间平仓,也可以持有至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平仓。

2010年6月18日,为股指期货6月合约的到期日,因端午节股市休市5天,该企业考虑到休市时间较长,存在一定风险,并认为已获得了预期的投资收益,6月8日在2680点出售股指期货合约平仓。

此时,期货合约价值804000元, 股指期货合约获得831900-804000=

27900元的投资收益,同时增加保证金。

确认股指期货投资收益:

借:存出保证金 27900

贷:投资收益 27900

售出股指期货平仓

借:存出保证金 135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35000

二、股指期货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建议

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一般很难获得绝对的规避风险,虽然绝大多数股票的价格跟随股市大盘变动,但每支股票又有各种的特点,因此绝对的套期保值是不可能的。

笔者建议扣除套期项目与被套期项目相抵的套期损益后,如果被套期项目的损益金额大,差额应根据该金融资产的性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本公积;反之,如果套期项目的损益金额大,由于股指期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是以保证金的形式划拨到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帐户或者从其账户中划出,投资者真正实现了盈亏。

因此,这部分差额应计入投资收益。

这样能够更准确的反映企业的投资状况。

[例2]假设甲公司2010年7月23日以30元的价格购入A股票1万股,企业认为股市在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有较大波动,但总体趋势是上升的,考虑到目前的股价还有一定的下跌空间,决定做空沪深300股指期货。

(为突出核算重点,假设不考虑交易费用,沪深300股指取整数。)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2010年7月23日甲公司购入A股票,将其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为规避股票价格下跌风险,该企业决定于7月26日在2800点开仓卖出股指期货12月合约1手,对A股票进行套期保值。

期货合约价值840000元,保证金比率为15%,则该企业需存入126000元作为持仓保证金。

存入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126000

贷:银行存款126000

购买股指期货合约:

借:套期工具――股指期货126000

贷:存出保证金126000

确认被套期项目:

借: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

(二)套期项目会计处理 假设2010年9月30日,结算指数2720点,期货合约价值816000元。

由于股票指数下跌,股指期货合约获得840000-816000=24000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同时增加保证金;由于股市下跌,A股票2010年9月30日的价格为26元。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被套期工具,公允价值与其账面金额的差额=(30-26)×10000=40000元通过“套期损益”账户核算。

确认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套期损益 40000

贷: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 40000

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借:存出保证金 24000

贷:套期损益 24000

因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大于股指期货公允价值的变动,二者之间的差额=40000-24000=16000元,说明该企业只实现了一定的套期保值,差额16000元反映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被套期保值的损失。

这部分损失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 16000

贷:套期损益 16000

三、股指期货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利用股指期货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现货市场股价上涨带来的投资成本增加。

即使股指期货投资实现盈利,增加了投资者账户保证金金额,但这部分保证金企业也不能随意使用,因为这部分保证金是为了企业将来购买股票,防止股票价格上涨增加投资成本而准备的。

因此,股指期货投资形成资本公积,在购入金融资产时,应冲减金融资产的成本,以便真实的反映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目的。

[例3]甲公司2010年5月6日计划购入A股票1万股,当日每股价格24元,由于资金2010年10月末才能到位,为避免股价上涨,该公司于当日买入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为突出核算重点,假设不考虑交易费用,沪深300股指取整数。)

(一)保证金的会计处理2010年5月6日,甲企业在3000点开仓买入股指期货11月合约1手,每手合约为300份,股指期货合约价值=3000×300=900000元,保证金比率为15%,该企业需存入的保证金=900000×15%=135000元。

存入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 135000

贷:银行存款 135000

购买股指期货合约:

借:套期工具――股指期货 135000

贷:存出保证金135000

(二)损失确定会计处理假设2010年6月30日,股指期货合约结算指数2860点,期货合约价值858000元,套期工具发生损失=900000-858000=42000元,应计入资本公积,并同时减少保证金。

确认股指期货损失:

借:资本公积 42000

贷:存出保证金 42000

(三)损益确定会计处理假设2010年10月31日,结算指数3100点,期货合约价值930000元。

由于股票指数上涨,股指期货合约获得930000-858000=72000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同时增加保证金;由于股票指数上涨,A股票2010年10月31日的价格为26元,甲公司平仓股指期货合约,购入A股票作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确认套期工具收益:

借:存出保证金 72000

贷:资本公积 72000

平仓股指期货合约:

借:存出保证金 135000

贷:套期工具――股指期货 135000

购入A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60000

贷:银行存款 260000

运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股指期货实现的收益,目的是用于补充由于现货市场股价上涨带来的投资成本增加,因此,股指期货投资形成资本公积,应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

借:资本公积 3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套期保值调整 30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标签: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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