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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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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劳动合同1

一、工时制度的类别

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显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

二、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

四、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工作劳动合同2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行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由劳动部统计口径所规定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

第四条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与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步实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进行。

(一)建设银行新入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入行人员,系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从外单位调入的一般工作人员;

(二)建设银行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20%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点工作;

(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五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有关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新入行人员,一般要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能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一般为三年。在建设银行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工作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合同终止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 工资及待遇

第十二条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应执行《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十三条 职业培训、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当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总行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劳动合同3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作劳动合同4

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市人社局《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白人社发[20xx]163)文件精神,我局从五月上旬开始对辖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劳动合同情况良好、这次调查工作涉及企业199家,涉及劳动者4853人,共签订劳动合同4498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2、68%。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把其作为农民工维权行动的重中之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这次调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工作进度等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确定由劳动保障专干负责此项工作,并把工作情况完成情况列入个人的年终考核内容,力争把摸底调查工作做实做细,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摸底调查工作扎实开展,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各企业,积极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悬挂宣传横幅5条,发放宣传资料2300份,现场解答咨询130人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和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更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引导他们增强遵纪守法和岗位责任意识,正确行使劳动权利,依法维权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领会意图,明确责任。

局里要求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原原本本的把文件精神和局里的各项要求宣传到位,对每一张报表要按照要求填报,深入企业时,通过核查各类管理台账的方式,对用人单位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农民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台账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力求数据真实准确,能清楚反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工作劳动合同5

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XX区人社局《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良好,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乡政府按照区人社局文件精神,站到“以人为本”的高度,对本辖区内的劳动用工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来抓。具体表现在乡政府在接到相关文件后,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及时下发文件,发放宣传资料,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强化宣传,搞好舆论引导。

用工单位是否切实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关系到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这次检查,我乡采取多种 式,大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三、全面排查,认真摸底调查。

在这次活专项检查中,我们要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辖内的各类用工单位挨家进行摸底调查。以“不漏一家”为工作目标,逐家进行调查,并对用人单位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农民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台账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专项检查,力求数据真实准确,能清楚反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由于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个别的用工单位员工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部分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缴纳各项种社会保险金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通过各种形式, 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用工单位由过去的口头协议管理向合法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转变,逐步实现企业、单位用工规范化,促进我乡劳动用工和谐稳定发展。

工作劳动合同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

(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要求: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社区从事社区_________工作。乙方必须根据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保护条件,应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按照社区工作的特点,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和休息制。

第五条 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区有关文件执行,遇到工资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第六条 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乙方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七条 劳动纪律:甲乙双方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区、街道(镇)民政部门监督及所在社区的领导。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职责调整造成岗位取消的;

(5)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6)泄露工作机密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被依法罢免的;

(9)依法不再担任社区相关职务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甲方未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除本条第5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行业秘密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其在职期间参加的由甲方或乙方所工作社区出资进行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33.3%。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民政局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新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存档一份,鉴证机关(乡镇、街道)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

鉴证人员: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作劳动合同7

一、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使用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该案例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认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员工对于单位以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变相的欺诈,这个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单位发现文凭是造假的,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工作劳动合同8

不定时工作制能否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咨询:我在一家餐饮公司上班,在这里干了两年多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前不久,单位把我辞退了,说我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构成严重违纪。我想索要离职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可老板说,我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单位有权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可以随时让我走人。请问不定时工作制能否不签劳动合同?

律师答: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公司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劳动合同9

或许有人在找工作时在虚构了工作经历和学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就有个顾虑“虚构的工作经历和学历的合同是否有效”。对于劳动合同虚构工作经历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为你做简要的分析。

虚构工作经历、学历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虚构自己的工作经历、学历,以致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能力作出错误判断,进而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注意:

1、《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无效劳动合同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确认。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我们大多都因为不懂法而将无效和部分无效混为一滩,失去了我们维权的机会。所以在此我建议在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最好是咨询专业人士最为理想。

工作劳动合同10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选定以下第__________种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时间_______小时。因生产(工作)的特殊性,生产(工作)需加班加点的,需服从各站站长的临时工作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形式,确定乙方实行以下____________工资形式:

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双方协商为______元/月;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___日前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4、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奖金数额由乙方表现确定最高_____元最低_____元人民币。

非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双方协商为_____元/小时;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发放周期为_____日。甲方每月_____日前发放乙方上一个工资周期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其他工资形式: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及意外伤害险。

第十一条乙方如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十五条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_____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赔偿办法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_____倍的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主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可就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或培训等订立专项协议,此类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作劳动合同11

正文:

劳务雇佣协议书

劳务雇佣协议书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协议书》如下: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协议。如协议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协议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协议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协议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协议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协议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六) 本协议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参考文本)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为 万元,比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 %,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 元,比上年增(减) 元,同比增(减) %。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办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3、乙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甲方应按上述办法支付乙方工资。

4、按上述办法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乙方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以产品 、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八、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 。

九、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对方应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由协商双方具体商定): 。

十三、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及说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 日内,采取以下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作劳动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为 月。

第二条 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 市 县(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工资形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岗位的工资待遇,其具体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 元,其他津、补贴以实际绩效考核确定。

2、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六条 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应当向社保部门缴纳的由甲方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直接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以个体户参保的形式自行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费用。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乙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部分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作劳动合同13

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

二、对工作时间的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6、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7、以下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规定的限制: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0、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中对员工的工作时间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就有关工作时间进行协商认定,特别是在存在加班的情况下,还需要对加班工资进行明确规定,后期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相关工资待遇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工作劳动合同14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乙方给甲方面试合格参与公司或车间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后转回车间任技术管理类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和待遇;

2、甲方为乙方在培训期间提供了相应的物力和人力支持,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发展平台;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协议期限2年以上。

二、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

1、乙方受聘甲方任职____部______岗位,____个月见习期,见习期底薪____元∕月、考核金____元∕月、见习期满后底薪____元∕月、考核金____元∕月(公司全厂工资普调不在此列);

2、薪资结构:底薪+考核金+全勤;

三、服务约定: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否则按规定处罚或辞退;

2、乙方在职期间须认真做好岗位本质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作出降职、减薪等处理;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食宿等其它福利待遇及劳动报酬;

4、协议期内甲方或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协议期内不能提出辞职(特殊情况经公司上级领导审批办理);

2、乙方在协议期内离职,未满一年公司扣除培训费1000元,工作满一年未满两年提出辞职扣除培训费500元,协议期满不扣培训费;

3、协议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又不愿意调任其它工作岗位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并扣除培训费500元;

五、其它:

1、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至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期满协议条款自然终止,但若乙方在协议期最后一个月协议终止时前未与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续签或终止协议手续,公司视为乙方同意续签,则下工作协议期相应生效。(但不受本协议第四大点第2、3点约束)

3、本协议未尽事宜的以行政部《薪资管理条例》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工作劳动合同15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列出专章来规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鉴于实践中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较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非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劳动过程的证明:如工资单、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时间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论采取书面形式或非书面形式,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确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数。

(2)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3)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

(4)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劳动报酬包括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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