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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人类社会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变化及其总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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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人类社会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变化及其总趋势

从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人类社会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变化及其总趋势——一种面向21世纪的人类社会发展观【 作 者 】王满【作者简介】作者:王满,海军潜艇学院政治教研室副教授。青岛,266071【 正 文 】物质资料是由人类劳动创造的有用的物质客体。按照基本用途的不同,可以把它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大类。人类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包括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物质资料占有的形式是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一、工业时代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变化自原始公社解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物质资料占有形式一直表现为单一的私人所有,即全部物质资料,无论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都被私人所占有。这种物质资料占有形式是与农业时代孤立、分散的生产和生活状况相适应的。十八世纪下半叶蒸汽机的发明及其在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中的广泛应用,标志着工业时代的到来。在工业时代,一方面资本主义的生产日益社会化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式和这种社会化大生产不再相适应;另一方面在生活领域最初却并没有显示出社会化的迹象,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形式和当时主要表现为个人消费的依然孤立、分散的生活状况仍旧是相适应的。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马克思理所当然地提出要消除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但并没有也不可能提出消除生活资料私人占有的问题,所以他最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只实行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并不实行生活资料的公共占有。他设想“自由人联合体”的成员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页。),即分配给他们个人,由个人占有和支配。显然,以马克思看来,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将表现为公共和个人双重所有:生产资料属于社会公共所有,而生活资料则属于个人所有。马克思把这种物质资料的双重占有形式理解为“否定的否定”,指出:“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2页。)后来,恩格斯又在《反杜林论》中对马克思的这段话作了进一步说明:“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0页。)随着工业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共同生活需要的服务行业也逐渐兴起和发展起来,于是资本主义社会不仅生产日益社会化了,而且生活的社会化也日益显露出来;生活资料越来越多地表现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生活资料,如饭店、旅馆、公共交通、学校、医院等等;生活也日益成为社会成员共同的活动,如共同到饭店就餐,共同到旅馆住宿,共同到学校学习,等等。这样一来,不仅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式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日益尖锐,而且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形式和生活社会化的矛盾也越来越不可忽视了。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在生产领域实现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变革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生活领域实现变革,变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为公共占有。因此,马克思后来又进一步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生产者用公有的生产资料生产出“社会总产品”以后,应该从中扣除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于维持和扩大生产的生产资料(包括“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和“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另一部分是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生活资料(包括“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和“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这两部分被扣除的物质资料仍旧属于社会公共所有。只有在扣除了这两部分公有的物质资料之后,“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10页。),即用来满足生产者个人自身生活需要的那部分生活资料,它属于生产者个人所有。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表现为公共和个人双重所有: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属于公共所有,另一部分生活资料属于个人所有。应该看到,马克思早先所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和他后来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是有所区别的:前者的生活资料中不存在公共占有的部分,而后者的生活资料中存在着公共占有的部分。可见,马克思本人对未来社会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设想也是随着他所处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按照上述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设想,在本世纪上半叶,苏联率先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随后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包括中国)也相继按照苏联的物质资料占有模式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这种苏联式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资料分为公共所有(全民和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两部分,公共所有的部分包括生产资料、部分生活资料(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生活资料,如公共饮食服务、公有住房、城市环境保护、交通、教育、医疗保健等设施);个人所有的部分是另一部分生活资料(满足个人自身生活需要的消费资料,如家具、用品、服装、食物、农民的私有住房等)。因此,该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也表现为公共和个人双重所有;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属于公共所有;另一部分生活资料属于个人所有。这和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是一致的。二、从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变化十九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了垄断时期,“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然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5页。)。然而当时转化为国家财产的物质资料在资本主义社会全部物质资料中所占的比重极其微小,没有也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物质资料的单一私人占有形式,因此,恩格斯指出,这部分物质资料转化为国家财产并“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仍旧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6页。)。二十世纪中叶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及其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广泛应用,标志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在信息时代,资本主义社会物质资料单一的私人占有形式开始发生变化。随

着生产和生活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在资本主义社会由国家占有的物质资料也在不断增加,它们在社会全部物质资料中所占的比重相应地不断提高。当这一比重终于达到了不容忽视的程度时,一定范围内的物质资料公共占有形式便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了。物质资料公共占有形式的出现,特别是那些在国民经济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形式的出现,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在一定限度内摆脱了“资本属性”而具有了公共属性,从而也使资本主义国家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理想的总资本家”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社会的经济管理机构,担负起调控社会经济的职能,这标志着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信息时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资料分为个人所有和公共所有两部分,个人所有的部分包括大部分生产资料(如私人企业、私营农场的生产资料,个人以股票形式占有的生产资料的一定份额)、部分生活资料(包括:1.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生活资料,如私营酒吧、私营美发厅、私人出租汽车、私立学校、私立医院等,个人以股票形式占有的服务行业生活资料的一定份额;2.满足个人自身生活需要的消费资料,如私有住房、私人轿车、家具、家用电器、服装和食物等等);公共所有的部分包括小部分生产资料(如采矿、能源、钢铁、汽车和机器制造、大型水利工程、电力、铁路和航运、邮电、高新科技等部门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国家以股票形式占有的生产资料的一定份额)、部分生活资料(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生活资料,如公立医院的医疗设施、公共学校的教育设施、市政建设、园林环保设施、电视广播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国家以股票形式占有的服务行业生活资料的一定份额)。因此,信息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表现为个人和公共双重所有:大部分生产资料和一部分生活资料属于个人所有,小部分生产资料和另一部分生活资料属于公共所有。信息资本主义社会和工业资本主义社会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显著区别在于:后者的全部物质资料都属于私人所有,没有属于公共所有的物质资料;而前者则只有一部分物质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另一部分物质资料(小部分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已属于公共所有,虽然目前它们在社会全部物质资料中所占的比重还十分有限。二十世界下半叶,在苏联和绝大多数按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开始发生变化。我国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变化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由于实行经济体制的改革,个体和私营经济产生和发展起来,于是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形式在我国出现了。生产资料个人占有形式的出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资料仍旧分为公共所有和个人所有两部分,公共所有的部分包括大部分生产资料(作为“主体”的国有和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国家和集体以股票形式占有的生产资料的一定份额)、部分生活资料(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的部分包括小部分生产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体和私营经济的生产资料,个人以股票形式占有的生产资料的一定份额)、另一部分生活资料(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和个人自身需要的生活资料)。因此,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仍表现为公共和个人双重所有:大部分生产资料和一部分生活资料属于公共所有,小部分生产资料和另一部分生活资料属于个人所有。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和过去苏联式社会主义社会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后者的全部生产资料都属于公共所有,要么属于全民所有,要么属于集体所有,没有属于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而前者的生产资料中已有一部分属于个人所有,虽然它们和公有的生产资料相比在数量上并不占优势。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和信息时代资本主义社会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区别也主要表现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前者的大部分生产资料都属于公共所有,生产资料的公有部分是主体;后者的大部分生产资料都属于个人所有,生产资料的私有部分是主体。苏联和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物质资料占有形式的变化是在苏联解体以后开始。由于推行生产资料私有化,在这些国家,生产资料中属于个人所有的部分不仅从无到有地产生了,而且从小到大地急剧扩张,以致于公共占有的生产资料和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相比在数量上已不占什么优势。目前,就生产资料中属于个人所有和属于公共所有两部分比重的大小来说,苏联解体后的独联体和东欧国家大体上介于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和信息时代资本主义社会之间。三、信息时代物质资料占有形式变化的总趋势从远古的石器时代到近代的工业时代,人类社会的发展共经历了三种基本形态,即母系公社、父系公社和阶级社会(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它们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各不相同。母系公社即原始无阶级社会(人类第一社会基本形态)的全部物质资料,无论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都由公社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其物质资料占有形式表现为单一的共同所有。那里的“家庭经济是共产制的,其中包括几个、往往是许多个家庭。凡是共同制作和使用的东西,都是共同财产:如房屋、园圃、小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5页。)。父系公社(人类第二社会基本形态)的物质资料分为公共所有和个人所有两部分,其物质资料占有形式表现为公共和个人双重所有。阶级社会(人类第三社会基本形态)的全部物质资料,无论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都被私人所占有,其物质资料占有形式表现为单一的私人所有。由于父系公社实行部分物质资料的公共所有,因此它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和原始无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共同占有形式有共同点而区别于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私人占有形式;但又由于它实行另一部分物质资料的个人所有,因此它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又区别于原始无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共同占有形式而和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私人占有形式有共同点。它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既和原始无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共有形式有共同点和区别,又和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私有形式有区别和共同点,因此它是介于两者之间由前者转变为后者的中间过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父系公社称为“古代过渡社会”。父系公社物质资料的双重占有形式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着的。在父系公社前期即家庭公社(或称“家长制家庭公社”)时期,物质资料的双重占有形式表现为:土地、园圃和房屋(不动产)由公社成员共同占有、共同使用;而动产(牲畜、农产品、手工制品等)则由单个的个人占有和支配(注: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页;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5-59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3-

56页等。)。到了父系公社中期即农村公社(或称“农业公社”)时期,物质资料的双重占有形式进一步表现为:土地尽管被分给个人使用并定期在他们之间进行重分、但仍由公社成员共同占有;而园圃、房屋和动产则由单个的个人占有和支配(注: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2-474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4-435页等。)。到了父系公社后期即城市公社(或称“古代公社”)时期,物质资料的双重占有形式又表现为:部分土地(“公有地”或“国家土地财产”)由公社成员共同占有;而另一部分土地(“私人土地财产”)和园圃、房屋、动产一样,也由单个的个人占有(注: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27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4-482页等。)最后,在父系公社末期,“当以农为业证明地球整个表面都能成为单个人财产的对象和家长成为财富蓄积的自然中心时,人类便走上了新的为私有制所神圣化的道路”(注: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3页。)。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在父系公社由原始无阶级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随着家庭公社经农村公社向城市公社的转变,其物质资料双重占有形式变化的历史总趋势表现为:物质资料中属于公共所有的比重日益减少、属于个人所有的比重日益增加。最后,当全部物质资料都被个人所占有时,父系公社物质资料的公共和个人双重占有形式就被阶级社会物质资料的单一私人占有形式所取代。阶级社会先后经历了农业时代和工业时代,大体上说,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属于农业时代,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于农业时代后期,经过工业时代而延续到信息时代,它的典型形式属于工业时代。到了工业时代后期,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又开始出现第四种社会基本形态。该社会基本形态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又一次表现为公共和个人双重所有,似乎是远古父系公社物质资料双重占有形式的再现,但这并不是在原来的历史条件下,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再现。从工业时代后期到信息时代先后出现的具有物质资料双重占有形式的苏联式社会主义社会、信息资本主义社会、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以及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和东欧社会,本质上都属于这种社会基本形态。人类第四社会基本形态将来必然要被更高级的第五社会基本形态所取代,这就是彻底消除了人与人之间贫富差别的无阶级社会。在那里,全部物质资料,无论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都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没有属于个人所有的物质资料,从而消除了产生贫富差别的任何可能性。恩格斯曾大致描绘了原始母系公社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家庭经济都是由若干个家庭按照共产制共同经营的,土地乃是全部落的财产,仅有小小的园圃归家庭经济暂时使用,……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因为共产制的家庭经济和氏族都知道它们对于老年人、病人和战争残废者所负的义务。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2-93页。)未来无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共同占有形式,将是原始母系公社物质资料共同占有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再现。由于上述第四社会基本形态实行部分物质资料的个人所有。因此它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和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私人占有形式有共同点而区别于未来无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共同占有形式;但又由于它实行另一部分物质资料的公共所有,因此它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又区别于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私人占有形式而和未来无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共同占有形式有共同点。它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既和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私有形式有共同点和区别,又和未来无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共有形式有区别和共同点,因此它是介于两者之间由前者转变为后者的中间过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这种社会基本形态称为“现代过渡社会”。现代过渡社会和古代过渡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形式虽然都表现为公共和个人双重所有,但它们变化的历史总趋势截然相反:古代过渡社会的物质资料中属于公共所有的比重日益减少、属于个人所有的比重日益增加,因而不可逆转地向着阶级社会物质资料单一的私人占有形式发展;而现代过渡社会的物质资料中属于个人所有的比重日益减少、属于公共所有的比重日益增加,因而不可逆转地向着未来无阶级社会物质资料单一的共同占有形式发展。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尽管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及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社会全部物质资料中所占的份额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有时这一份额增加那一份额减少,有时这一份额减少那一份额增加,但社会物质资料中属于个人所有的比重日益减少,属于公共所有的比重日益增加的历史总趋势是不可改变的,从而未来无产阶级社会物质资料单一的共同占有形式是必然要出现的。这一历史总趋势和它所必然导致的物质资料共同占有形式的再次出现,从根本上说,符合一切事物发展的共同规律并受这一共同规律的支配,这一共同规律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一切事物的发展都表现为“两次过渡一个周期”,即由肯定经过肯定否定过渡到否定,然后经过否定肯定过渡到新的肯定,在新旧肯定之间形成一个周期。综上所述,人类社会物质资料占有形式变化的完整过程是:由原始无阶级社会的单一共同占有(肯定)经过古代过渡社会的公共和个人双重占有(肯定否定)而转变为阶级社会的单一私人占有(否定)然后经过现代过渡社会的个人和公共双重占有(否定肯定)而转变为未来无阶级社会的单一共同占有(新的肯定),在原始无阶级社会的单一共同占有(旧肯定)和未来无阶级社会的单一共同占有(新肯定)之间形成一个周期。这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周期,即人类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时期,只有到了未来无阶级社会,当人类彻底消除了对一切物质资料的任何形式的个人占有,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合理地配置和使用全部由人类共同占有的物质资料,从而使一切人都能够自由自在地生活和劳动时,他们才真正进入了“自由王国”。这是一个伟大的人类历史新起点,现代社会正向着这一伟大的人类历史新起点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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