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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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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来被誉为全国最难的考试,这是小编看过的最好最全的司考攻略,相信对大家会很有帮助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复习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篇1)

在各个领域,我们最熟悉的就是试题了,借助试题可以更好地对被考核者的知识才能进行考察测验。大家知道什么样的试题才是好试题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全真试题,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2 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3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 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5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篇2)

一、全面梳理考点,建立各学科知识体系

把常规考点结合知识结构进行总结,总结出每学科知识体系。该阶段要把15科目进行全面深入复习,要实现各个击破。脑海中建立各个科目的知识体系,并且能够熟悉各个章节内在联系;能够全面把握司法考试常规考点,深入理解司法考试难点、疑点;加深对历年真题理解,并且能够举一反三。

二、主动出击,抓住重点

在复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不太懂的知识点,这时候,千万不要懒惰,态度一定要积极,争取及时搞清楚。首先要查询相关讲义的相关章节,然后看历年真题的考察形式。然后,把搞懂的知识点在笔记本上做一个简要记录,并在参考书籍做一些标注,以便以后复习和查询。当然,这样复习比较耗时,复习进程也可能比较慢,有时候可能还搞的头晕脑胀,也搞不清楚有些问题(没搞清楚的,一定要做标注,以便将来听课时解决),但是这样可以很好的夯实基础,这样复习一遍将会使“内功”真正达到质的飞跃!

三、系统强化,扫清盲点

通过自己复习,可以说把知识的框架已经基本掌握,但是有些知识点,却依然可能没有搞清搞透,这时候,要有目的地对该重点特别关注,听一遍名师讲课,你将会发现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往往会有一种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使考生在第一阶段复习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把握住司法考试核心与要害,提高司法考试应试能力。如果有些问题一遍没有听懂,可以先暂停;再听一遍,如果还没有搞懂就再查询相关书籍,直到搞清楚考点为止。当然,有些非重点问题非常难搞懂,这时候,把握到司法考试的水平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把所有法学问题都搞懂。

四、把握规律,有的放矢

毫不夸张的说,掌握了司考的命题规律,也就掌握了打开司考大门的钥匙。这对于每一位致力于司考的考生都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

1、内容注重应用

就考试内容而言,司考侧重于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

2、考察方法侧重分析

就考察方法而言,司法考试主要是案例分析。因为对于司法职业来说,正如医生面对病例一样,主要面对的、甚至是唯一面对的,就是案例分析,无论何种题型,都是以案例作为题干,然后据此设置问题。

3、题型相对固定

在题型方面,主要以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4、命题“钟情”司法解释

司法考试命题对司法解释是“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其中的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鉴于此种情况,学习中的高人指点必不可少。

5、“恒定与轮回”规律

司考由律考脱胎而来,其模式已较为成熟。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

大者恒大,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几部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

小者恒小,即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始终处于配角地位;

重者恒重,即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

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是基本不考或鲜有涉及的。

上述归纳反映出的命题的恒定性或重复性,正是司考本质的表现或折射。

6、“变数”的规律

把握规律是为了达成事半功倍之效果。然而,规律也有静动之分。静的规律给我们以恒定与重复,而动的规律则给我们昭示着变数的轨迹。司法考试命题以重复性为主态,但同时也存在着变数,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往往是命题的“新亮点”。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篇3)

一、打基础、做准备(11月——2月)。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方向,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中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基础问题搞清楚,对重要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为后面的系统复习和强化记忆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个时期一定要重视基础理论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理论性加强的趋势非常明显,运用基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查方式多次出现。此时的复习,最好能够先听一次老师的讲课,然后对课堂上讲解的问题进行消化理解,然后再带着问题第二次听课,从而最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己在理解上存在的疑点。这个时期的复习一定要以理解为主,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记忆和练习,但最好能看一下近两到三年的真题,特别是要关注对这些真题的解析,将真题及解析当作复习中必不可少的教材来使用。

二、全面复习,系统提升(3月——7月)。

经过在理论阶段的学习,考生在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考试的基本形式、基本知识点和基本的复习思路有了整体的了解。以此为基础,从3月份开始到7月上旬,就要进入精耕细作、系统复习和深入理解的阶段。此时要以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托,主要是对司法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细致地全面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这个阶段,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听课,同时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在复习全面展开之后,老师帮助你解决了复习的重点,并且对重点、难点和疑点都进行了分析,下一步就需要你自己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因此每天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课后复习的时间。同时,在每一个部门法学习暂告段落时,一定不能忽视练习题。因为最重所有的知识都要落实到试卷和试题上,充分地练习能够帮助你巩固知识,查缺补漏,还能够最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记忆是一个循环重复的过程,在记忆过程中的遗忘事非常正常的,因此不要为此而过分担心。课前预习,听课、课后复习以及做练习题,都是一个反复记忆的过程,记忆是贯穿于整个复习过程之中的,因此不要因暂时的遗忘就产生焦虑情绪。

三、融会贯通,综合串联(7月——8月)。

进入到七月份之后,复习进入了一个融会贯通的提升阶段,要进一步将分散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加强记忆,最终将法条法理和司法考试的命题结合起来,将学习能力转化为考试能力和得分能力。

从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上看,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不仅在一个部门法内部会将相关的法条综合考查,而且还出现了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综合考查的案例。因此如果不能将知识点和法条综合起来,明白分散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很有可能在考试中丢三落四,影响最终的分数。在这个阶段,有丰富辅导经验的老师会帮助大家整理、归纳、串联相关知识和法条,真正提高大家在实战中应用法条的能力。

这个时期同样不能忽视试题,而是要更加重视试题,不仅要通过试题查缺补漏,而且要通过试题了解命题的思路,掌握答题的技巧,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串讲阶段进行模考及讲评,能够有效地帮助大家发现自己在复习和解题中存在的问题,最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四、最后冲刺阶段(8月中下旬——9月考试

此阶段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分配时间

你要清楚一周内所要做的事情,然后制定一张作息时间表。在表上填上那些非花不可的时间,如吃饭、睡觉、上课、娱乐等。安排这些时间之后,选定合适的、固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必须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完成 正常的阅读和课后作业。当然,学习不应该占据作息时间表上全部的空闲时间,总得给休息、业余爱好、娱乐留出一些时间,这一点对学习很重要。一张作息时间表也许不能解决你所有的问题,但是它能让你了解如何支配你这一周的时间,从而使你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和娱乐。

2.科学强化记忆

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司考由于信息量大,如果将大纲划定的范围全部记下,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科学记忆。这里说的科学记忆,首先是考什么才记什么,如何实现?就是上面说的从真题出发,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上三遍,利用真题定取舍,利用真题辨枝干,利用真题抓核心,利用真题建体系,把考点找出来,把考点的体系全部记住。其次,科学记忆还要挖掘技巧,切忌死记硬背,技巧可以总结为:“口诀化、串联法、体系化”九字方针。具体讲,口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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