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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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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保证书(汇编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保证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保证书具有誓言性的特征。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保证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宅保证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宅保证书1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

市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住宅保证书2

尊敬的各位领导、业主:

你们好!

由我公司承建的贵单位住宅楼,经双方共同努力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现已竣工,并即将交付使用,在贵单位乔迁之际,我公司特向各位领导及住户作如下质量保证:

一、工程质量说明

本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均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精心组织施工,每道工序都事先作书面技术交底,班组个人之间,每道工序完成均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是由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经公司质检科验收合格后,再报请监理公司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该工程基础主体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结构上无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隐患。

二、工程保修说明

1、各位领导及业主:在你们乔迁之前,请仔细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认真检查水暖.电等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并配合我方人员清理设备清单(门窗、玻璃、座便器、散热器均由甲方供货,不在包修范围之内)。

2、在您乔迁之前,如发现质量问题,请您把问题集中, 我公司将在交付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3、对于我单位承包范围内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本公司负责处理,直至你满意为止。

4、如用户人为损坏者,则不在保修范围内,我单位可以提供材料和条件下派专业人员上门服务。

5、对于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我公司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附此《质量保证书》还配有该工程《使用说明书》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用户应按《工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以上是我公司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而作出的承诺,同时我公司全体员工衷心的祝愿您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住宅保证书3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开发商在将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的单位。

商品房保修责任从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 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 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 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

住宅保证书4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住宅保证书5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 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住宅保证书6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 幢 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三、本住宅于 年 月 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 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年;

7、卫生洁具 年;

8、灯具、电器开关 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物业管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住宅保证书7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XX市XX区(县)XX路XX号XX小区XX栋XX单元XX室,建筑面积XX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1、该房屋于XX年XX月XX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XXXX,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XXXX;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XXXX;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XXXX,预售许可证号为:XXXX。

2、该住宅工程由XXXX公司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4、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5、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6、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8、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开发公司地址:XXXX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XXXX

联系人:XX

法人代表:XXXX(签章)

XX年XX月XX日

住宅保证书8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近来新楼入住时,很多住户都拿到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去年9月刚开始实施的新的住宅质量保证制度所要求的。现在购买现房和入住前,不仅要检查开发商“五证”是否具备,而且应该要求开发商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

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

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购房人应该仔细检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列明了以上项目,这些都是与今后生活息息相关的大问题,切不可粗心大意。

住宅保证书9

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本工程经四方验收评定为合格,已在****质量监督站备案登记。

本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做了交接验收。

质量保证: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质量保证。该物业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评定,质量满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准予交付使用。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国家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和北京市建筑装修管理规定,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业主入户时,本公司将签发本质量保证书,业主申报保修工程项目凭本质量保证书。

保修责任的认定:

●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

●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

● 其它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保修责任的免除:

●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改动管线、打凿墙、板、柱、外墙不当和不当装修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

●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打凿结构梁不当的房屋质量问题。

● 超出设计允许之业主/住户的不当使用(如超出楼板或屋面的设计荷载)。

● 业主/住户擅自改动、拆装装修部位、物品和设备等引起的质量问题,业主/住户未按装修设备和材料的施工说明书或操作保养指南而错误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

● 业主/住户装修改动部位及其关联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

● 交付后出现的污染、磕碰、划伤、破裂等问题。

● 业主/住户个人习惯、喜好等原因,非产品质量问题。

● 业主/住户未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如地漏未清理造成的堵塞积水)。

● 自然损耗。

● 超出设计允许之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饿质量破坏。

技术基本信息:

● 结构形式

小区主体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工程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土地使用年限7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 节能措施:

区域集中采暖、热源采用循环地热水及燃气锅炉;室内系统采暖为低温地采暖系统,分户调温;建筑综合高效外围护体系;非承重墙采用打孔轻集料砌块、页岩陶粒空心隔墙板;全项目未使用粘土砖。

● 结构热工指标:

外窗为独立单窗体系,外窗采用断桥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节能窗,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8w/㎡。k;外墙采用外保温做法,粘贴70厚挤塑聚苯板,外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6w/㎡。k;屋面保温采用80厚挤塑聚苯板,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6w/㎡。k。

保修范围:

保修项目 保修期限 答复时间 处理时限 基础及主体 建筑设计合理 使用年限 60个工作日 30~180个工作日 屋面防水 5年 60个工作日 30个晴天工作日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 5年 10个工作日 15个晴天工作日 墙面、顶棚抹灰层 1年 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供热 2个采暖季 5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电气系统(不包括业主/住户自行改装部分,不包 括室内光源)、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不包括改装) 1年 5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户内光源(业主/住户未改装) 半年 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户内:开关、插座、护栏、水龙头、入户门、空调检修窗(业主/住户未改装) 1年 5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注:

1、保修期以客户根据购房合同有关规定正式办理入住手续或取得入住通知单之日起开始。

2、答复时限是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服务中心或指定联系单位接到业主/住户书面通知之日起给予答复意见的最迟时间。

3、处理时限是指在业主配合的情况下开始相关保修活动之最晚时间。

4、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保修责任之项目。

5、石材、瓷砖、油漆等产品因生产批次不同,保修更换时无法保证与原材料颜色完全一致。

保修程序:

1、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应及时申报维修,本公司按规定期限内给予处理。若因业主本身申报延误而造成其他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2、房屋质量保修由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服务电话:

3、保修期满前两个月内,请业主将保修期满确认书和保修期满前问题登记表返回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将安排处理。如不返回此表,则表示业主认定不存在问题,保修期将按时结束。

4、保修期满后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将移交物业公司,如若发生问题将由物业管理中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处理。

5、业主有权对保修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如施工单位人员有违规违纪现象,业主可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6、业主对保修工程施工提供支持,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由业主本人负责。

7、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本公司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人工费。

装修重要

提示:

★装修房墙面天花板已刮耐水腻子或拉毛处理,地面为地采暖保护层。灯具、开关插座、弱电插板等都已安装到位。如需调整必须征得物业管理中心的认可,并做好调整前的现场确认工作方可进行施工。一切未经物业管理中心认可的对现有装修调整,而对装修成品造成的破坏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首先请了解《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选择正规公司,签订正规合同,明确规定:费用、工期、材料、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

★办理报批手续,服从管理,不能代替装修公司交纳押金。

★委托专业公司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为保证楼盘外立面的整洁,屋面不能装修和任何搭建。

★住房结构不可任意改动,建筑的荷载承载式经结构设计师计算而确定的,不能破坏承重结构,不得超过楼板负荷。

★开墙、凿洞必须遵循建筑规范,承重墙不得开洞,非承重墙开口(不得开70厘米以上的孔洞)必须做加固处理。

★燃气管道不得任意改动,如须改动应由燃气供气单位派员操作。

★电路隐蔽处必须做穿管处理。

★使用可燃或易燃装饰材料必须做防火处理。

★厨房卫生间装修必须按规范杜绝破坏已施工完毕的防水层,如造成漏水影响楼下,您将承担责任。

★竣工验收前已对上、下水等管路做打压试验和灌水试验,请业主/住户确保装修时对管路无任何破损,否则后患无穷。

★不可再凸窗楼板处打孔及大力冲击。

★家庭装饰工程竣工验收请参照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家庭装修进行验收。

住宅保证书10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单位)对提供销售(配售)的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三、所属的楼栋具有《××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1.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2.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3.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5.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本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七、如对本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略)。

九、该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配售)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有效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保证书11

XXX用户:

为保障住宅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监督、配合我们做好房屋保修工作。

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XX路XX号XX小区XX幢XX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XX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已经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1年;

4、门窗安装出现翘裂、变形不密闭,五金件损坏,1年;

5、厕所、厨房、洗漱间,阳台地面倒泛水、积水,1年;

6、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7、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灯具,6个月;

8、管道堵塞,2个月;

9、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由双方自行规定:

(1)XXXX;

(2)XXXX;

(3)XXXX;

(4)XXXX;

住宅保证书12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用建筑,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公用建筑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用建筑。我们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公用建筑质量保证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人:侯伟民,电话:xxxxxxxx

开发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市场卡设服务中心20xx年5月30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青岛市李沧区百通依山小居14xx楼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20xx年月日通过青岛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手续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资质证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调动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径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距制说明: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xxx

20xx年xx月xx日

住宅保证书13

一、 工程质量验收

本建筑工程已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之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在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二、 保修和期限

本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时按附表所列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安排相关施工单位完成保修工作。

附表所列项目超过保修期限后,开发商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客户可委托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有偿维修服务,或自行安排处理。

三、 保修配合、监督与投诉

客户应对保修工作予以配合,每项保修(维修)工作完成后,请客户配合验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

如客户发现开发商及相关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诿、拖拉、敷衍、不负责任或为难用户者,请即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 000002进行投诉,开发商欢迎监督指导。

四、 开发商免责条款:

1、 具体项目已超过保修期限,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约定不保修。

2、 因客户未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约定,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3、 因客户自身原因延误保修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4、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

住宅保证书14

一、本住宅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现予交付使用。 二、住宅基本情况 1、住宅座落:xx-x 2、建设单位:xx-x 3、设计单位:xx-x 4、施工单位:xx-x 5、质监单位:xx-x 6、物业管理单位:xx-x 7、住宅结构类型:xx-x 8、质量评定等级:

三、本住宅自___年 ___月____日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有质量问题,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序号住宅质量保修部位、配件保修年限 1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按实际年限) 50年 2 屋面防水 5年

3 外墙面、地下室、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 5年 4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5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 1年 6 门窗、五金件损坏 1年 7 卫生洁具 1年 8 灯具、电器开关 半年 9 管道堵塞 2个月 四、使用说明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 (2)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详见上表)自规定交付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本公司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除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用户自身造成的原因外,本公司无偿承担表一规定内容的维修,保修期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优质服务。

(4)用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或者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或妥善处理。

(5)用户在使用所购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6)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公司保留备查,一份在住宅交付时提供给用户,一份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提供给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

(8)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房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五、持证人 房屋买售人姓名

房屋编号佳境小区 栋 单元 室 合同号 维修电话 备注

建设单位(签章) 物业服务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住宅保证书15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产开发公司地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物业管理处:

电话:

开发公司:(章)

管理公司:(章)

日期: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xxx区小区栋楼单元室,建筑面积m2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于20年月日通过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本商品住宅工程由西安市xx区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范、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拔打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表“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给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不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我公司保修范围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直接向本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对有关商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及其以上资格的专业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号序维修项目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公司承诺的保修期问题处理期限

1、屋面防水5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渗漏5年。

3、墙面、顶棚抹灰脱落2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

5、管道堵塞6个月。

6、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供冷期。

住宅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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