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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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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推荐)

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心得体会是很好的记录方式,这样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1

通过这次培训,我更加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和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化工企业从原材料到成品都是易燃易爆材料。可以说,化工行业总是处处有风险。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没有足够的意识。可怕的是我们没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提高安全意识,真正实施预防第一和预防萌芽状态,我们的工作环境是安全的,我们将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伤害他人,危险时刻将只是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培训老师说事故应急救援的盲目救援可怕,但事实是。我记得有一个事故案例:在罐子里工作时没有进行气体分析。第一个晕倒了。上面的人急忙下去。救援结果也晕倒了。当领导看到它时,他亲自晕倒了……如果事故当事人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一方面不进行气体分析;另一方面,第一次晕倒后,其他人员将首次佩戴相关保护设备进行救援,减少事故损失;事故中是否有非法指挥员工拒绝非法指挥等问题——安全无知是最可怕的。

我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大量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险不如漂亮的衣服、鞋子和帽子好看,甚至感到不舒服、不舒服,但它是我们健康的`第一条保护线。为了减少职业危害,我们采用了最先进的工艺设备,这还远远不够。我们还需要认真学习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并采取行动为我们的健康增加积分。

通过这次培训,我受益匪浅。我将把学到的安全管理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努力向员工宣传安全知识,用实际行动为公司的安全发展做出贡献!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2

听到的,看到的,一则则小如芝麻的疏忽造成一个个难以收拾的后果xxxx生命的教训;人们往往容易疏忽了看似日复一日的正常,隐患在越是熟巧的环境中喧宾夺主。

今天,有幸参加了两天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培训,在恒xxxx全技术事务所黄重芳老师简洁明确的讲解下,在一件件血泪斑迹重重的案例分析中,心开始清晰,心开始变的很沉重,平常在我们眼里的小事事发后会事如此的撕坏一个个家,捣毁一家家企业。

自然灾害,泥石流,冲毁建在山坡附近的`建筑火灾,仓库、生产车间、绿色一盏小小的日光灯因为电源线路的短路引发的惨剧,邱隘新江厦超市火灾

车间xxxx安全措施: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试想有轮有轴有洞有台,人体的一部分卷或进去,钩或进去,那是什么场面,不敢试想,不敢猜想!生产场地防止进入其他人员,x家属的小孩之其一。

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得应有专门的从业人员,配备正规的使用工具和防护工具。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纵向贯通着各种法律法规;横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

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不但要贯彻落实,还应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作为企管的安全生产的人员,我们应该随时随地发现生产中的隐患,并解决。

没有参加培训,我们多么天真地认为,多大的事,因为我们不懂法;经过培训,我们多少有点懂法,法是无情,

血是教训。加强管理,是势必,安全生产,强建企业文化素质!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3

生产工作不单单是简单的创造xx些效益,更不仅仅是为了体现x方面的价值,这只是人生存在的组成诸元而已。但是在创造这些附价值的同时,们更应关注的是创造这些东西的前提,前提是什么?那就是安全。如果们忽略这个前提,那么所有的一切就都是浮云都是云烟。安全是1后面的种种是0,如果前面的1不存在那么所有的东西就都是0。

平时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抓安全,促生产”,但是我们再高调喊口号的时候又为口号做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每一个领导在高喊的时候是否是真的设身处地的想过“安全”?

安全绝不是标志更不是口号,它是一条条的生命,是一个个美满的家庭。我们可以为失误负责但是们决不能为失责买单。我们没有预见风险的能力,但是我们应该有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抵御风险的能力从何而来,就是从平常的细微之处严抓狠抓而来。

制度不是文字更不是摆设,没有制度不可气,可气的是有制度而不去执行或者是执行不利,那要哪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如何?我们不能从事故之后再吸取再总结。我们没有那样的`时间和精力。防微重于杜渐!

有了安全才能确保生产,不能因为一次次的侥幸而翘首,上帝不会永远眷顾你。眷顾你的只能是只能是自己,只能是规矩。更重要的是责任心,一颗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负责的责任心。我们回首看看身边类似与相似的例子吧!叹息别人的同时,我们自己应该反思什么?弥补什么?加强什么?

以上就是对安全生产的一点想法和体会,不全面也很肤浅,但是相信可以给以后的工作做一点警示的作用。也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4

安全是每个人固有的意识,但对安全的范畴和重视程度理解不一。通过本部门的安全影像学习,曾有过的众多安全生产及火灾事故等都有浮现在脑海里,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是那么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会给当事的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通过学习培训安全知识,也是在不断的加强我们的'安全意识,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安全的重要性,更是与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因此,安全操作既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义务。

我们要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保持高度的警惕,时刻联想到做为我们餐饮行业都应该加强那些方面的安全意识,怎么加强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习,以及防范措施的实施操作演练,应做到人人熟知安全操作技能,应本着防范大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恪守理念。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总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自己的一些经验一次次的违规操作,没出问题而庆幸,甚至不惜自己的亲身体会向别人传授经验,这样做也最终会为安全隐患埋下定时炸弹!一定要纠正这些麻痹大意的错误思想,对于安全方面不要留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安全不是口头上的承诺,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因此,我们必须要从细节做起,严格重视到每一个环节链,应做到执行到人到位。规章制度不仅是让人学,让人记,更需要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去。

总之,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的觉悟上去,通过众多安全事故的惊醒,必要消除抵触消极违反松懈侥幸逞能等思想障碍,以增强我们安全意识的自觉性。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5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个人。

对新法的学习,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企业来说,学习好安全生产法,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让企业每一位员工都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6

20xx年9月1日,新版《安全生产法》正式生效,站内全员掀起学习热潮。作为一名特高压检修人员,不仅需要不断学习专业技术,还要及时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思想、新理念,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安全防

范意识和现场安全管控能力。

我们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新版《安全生产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于我们一线人员,这些不仅仅是文字、口号,应该是悬在心头的一把尖刀。

同时,新版《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单位负责人、现场监管人、工作负责人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营造出一种不敢出事故,出不起事故的氛围,保持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敬畏心理。

通过这次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让我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做好设备巡视、看住现场作业人员,关键还是在于如何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思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我们只有不断学习专业技术提高风险辨识能力,不断提高现场安全管控能力,才能从根本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7

20xx年8月份进行了安全生培训,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促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大事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项企业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8

20xx年xx月xx日,我公司xxx部组织学习了公司安全条例。并通过对xx各类事故真实案例的学习,使我对安全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有多少次警钟长鸣,就有多少个血泪辛酸的。白发苍苍老母的悲痛欲绝、弱妻幼子的孤苦无助、社会的无形损失众多的事故统计表明,除客观的社会缘由和自然灾害外,主要的责任者事故源于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违纪。每一次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都有当事人侥幸心理下的严重违章行为。如此淡薄的安全意识,如此淡薄的自我保护意识,不仅直接伤害了自己,更对家庭、亲人造成了伤害。

安全常记心中就是要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人人事事保安全,关键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事事保安全,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只有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技术能力提高了,才能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能安全、我懂安全,这是安全意识的.飞跃,这种飞跃只有通过经常的反复的安全再教育,再学习才能实现。而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崇高的敬业精神则是实现这个飞跃的必备前提。

作为公司的一员,在对安全生产方面我认识到: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侥幸心理,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安全防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因该积极面对各级安全单位的的各项检查规定和考试,做到时时自查、整改,时时学习,刻刻注意。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9

听到的,看到的,一则则小如芝麻的疏忽造成一个个难以收拾的后果xxx生命的教训;人们往往容易疏忽了看似日复一日的正常,隐患在越是熟巧的环境中喧宾夺主。

今天,有幸参加了两天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培训,在恒xxx全技术事务所xxx老师简洁明确的讲解下,在一件件血泪斑迹重重的案例分析中,心开始清晰,心开始变的很沉重,平常在我们眼里的小事事发后会事如此的撕坏一个个家,捣毁一家家企业。

自然灾害,泥石流,冲毁建在山坡附近的建筑火灾,仓库、生产车间、绿色一盏小小的日光灯因为电源线路的短路引发的惨剧,邱隘新江厦超市火灾

车间xxxx安全措施: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试想有轮有轴有洞有台,人体的.一部分卷或进去,钩或进去,那是什么场面,不敢试想,不敢猜想!生产场地防止进入其他人员,xx家属的小孩之其一。

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得应有专门的从业人员,配备正规的使用工具和防护工具。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纵向贯通着各种法律法规;横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

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不但要贯彻落实,还应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作为企管的安全生产的人员,我们应该随时随地发现生产中的隐患,并解决。

没有参加培训,我们多么天真地认为,多大的事,因为我们不懂法;经过培训,我们多少有点懂法,法是无情,血是教训。加强管理,是势必,安全生产,强建企业文化素质!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10

本次交流学习参观了xx消防有限公司,并与xx周边重组单位和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交流学习。通过三天的学习和访问,我了解了许多新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生产和使用,以及大量的消防和救灾知识,并加强了我自己的安全管理知识。

特别是针对近期xx区中小企业事故频发繁发生,我们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分析了中小型化工企业在特殊操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风险,员工安全意识薄弱。

通过本次培训,经过与许多同行的讨论和交流,我们深刻认识到沟通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在与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沟通中,我们普遍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多样,涉及部门人员多,工作复杂。最重要的是,安全工作是一项没有明显效益的工作。虽然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很大的共识,但在安全责任、义务、行为和权利方面仍存在许多差异。只有通过安全管理部门的不断沟通和协调,各方的意识、需求和利益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没有一蹴而就的方法,也没有一步到位的解决方案。企业的.安全生产只有在平衡全体员工安全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上,才能逐步放好局面,不断改变安全生产,进入良性循环,真正做到PDCA循环需要安全管理人员在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协调。

安全管理人员不仅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机构,也是安全文化、安全理念和安全意识的输出机构。只有通过与各部门的不断沟通,才能将自己对安全的理解传递到企业生产的各个方面,灌输给企业的每一位员工。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11

听到的,看到的,一则则小如芝麻的疏忽造成一个个难以收拾的后果xx生命的教训;人们往往容易疏忽了看似日复一日的正常,隐患在越是熟巧的环境中喧宾夺主。

今天,有幸参加了两天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培训,在恒xx全技术事务所黄重芳老师简洁明确的讲解下,在一件件血泪斑迹重重的'案例分析中,心开始清晰,心开始变的很沉重,平常在我们眼里的小事事发后会事如此的撕坏一个个家,捣毁一家家企业。

自然灾害,泥石流,冲毁建在山坡附近的建筑火灾,仓库、生产车间、绿色一盏小小的日光灯因为电源线路的短路引发的惨剧,邱隘新江厦超市火灾

车间xx安全措施: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试想有轮有轴有洞有台,人体的一部分卷或进去,钩或进去,那是什么场面,不敢试想,不敢猜想!生产场地防止进入其他人员,x家属的小孩之其一。

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得应有专门的从业人员,配备正规的使用工具和防护工具。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纵向贯通着各种法律法规;横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

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不但要贯彻落实,还应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作为企管的安全生产的人员,我们应该随时随地发现生产中的隐患,并解决。

没有参加培训,我们多么天真地认为,多大的事,因为我们不懂法;经过培训,我们多少有点懂法,法是无情,血是教训。加强管理,是势必,安全生产,强建企业文化素质!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12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一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

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一一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一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

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著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12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一一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一一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

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新版《安全生产法》显著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勺罚款。

(二)显著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一一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一一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12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

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13

今天我公司邀请x为我们授课,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再次听他授课,让我们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其实在我们每个岗位都存在这安全隐患,每天上班交接班后首先检查所有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上下层平台,护拦,踏板是否牢固等做到时时自查,刻刻注意,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老师讲到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一个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老师说“责任比命大”我们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我们要重视,再重视。

我们每天上班开“班前会”通过点名观察每位员工的.精神状态,背诵“三大规程”唱“红歌”还有安全宣誓,这都是每天上班必不可少的,通过加强安全意识,让我们增强了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和对生命的认识,这种安全意识是确保我们每天工作时安全作业的出发点,有了这种安全意识我们才能做到不伤害自己,老师也讲到在工作中做到

“四不伤害”。

老师举例说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去“三个地方”,去“医院”知道健康的重要;去“监狱”知道自由的可贵;去“火葬场”知道生死离别的凄惨,所以说大家都要珍惜自己生命,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关注安全,关注生命,关注健康。一刹那的失职也许就成为一种永远的懊悔,生命属于自己,但生命也赋予了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保证生命安全就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安全不是面子和功夫,而是要落到实处;安全不是喊喊口号,而是要真正行动,安全更不是只为自己,而是为了大家,希望每个人都能时时把安全记心中,刻刻把安全重落实,这样筑起一座思想,行为和生命的永远不倒的安全长城。

安全生产法培训心得体会 14

今天我公司邀请xx为我们授课,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再次听他授课,让我们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其实在我们每个岗位都存在这安全隐患,每天上班交接班后首先检查所有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上下层平台,护拦,踏板是否牢固等做到时时自查,刻刻注意,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老师讲到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一个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老师说“责任比命大”我们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我们要重视,再重视。

我们每天上班开“班前会”通过点名观察每位员工的精神状态,背诵“三大规程”唱“红歌”还有安全宣誓,这都是每天上班必不可少的,通过加强安全意识,让我们增强了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和对生命的认识,这种安全意识是确保我们每天工作时安全作业的出发点,有了这种安全意识我们才能做到不伤害自己,老师也讲到在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

老师举例说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去“三个地方”,去“医院”知道健康的重要;去“监狱”知道自由的可贵;去“火葬场”知道生死离别的凄惨,所以说大家都要珍惜自己生命,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关注安全,关注生命,关注健康。一刹那的失职也许就成为一种永远的懊悔,生命属于自己,但生命也赋予了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保证生命安全就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安全不是面子和功夫,而是要落到实处;安全不是喊喊口号,而是要真正行动,安全更不是只为自己,而是为了大家,希望每个人都能时时把安全记心中,刻刻把安全重落实,这样筑起一座思想,行为和生命的永远不倒的安全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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