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李一,男,回族,197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北下街 号。被申请人:张三,女,成年,现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玉凤路伟业芝华室小区 号。请求事项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张三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玉凤路伟业芝华室小区2号楼7层 号的房产。事实与理由2010年申请人借给被申请人张三人民币16万元,并且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出示借据一张。之后拒绝还款,多次交涉无果。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李一二O一O年十月十日注:此文在上传时有部分内容有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