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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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变更合同3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变更合同 篇1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 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转让的涵义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按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的转让可分为三种形态: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合同转让内容

合同的转让涉及合同债权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受、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合同的承继。

(1)债权让与。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的行为。债权人部分转让债权的,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债权人之一。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依法可以让与他人,债务人无权干涉。但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法律对债权的让与也作了些限制。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债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是指合同具有某种人身性质或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对方的特殊技能、技巧或其他因素而不得转让的情形。如委托合同、劳务合同。所谓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通过其他方式约定,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债权。合同是当事人订立的,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合同债权,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

法律自应尊重。如:商业秘密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被许可人不得转让许可合同。唯应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合同债权的,本身不得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否则,这部分约定无效。所谓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由法律直接作出限制转让的规定。如民用爆炸物是特许经营项目,具有民用爆炸物经营资格的人就不得将民用爆炸物的买卖合同转让给不具有民用爆炸物经营资格的人。

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受让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履行完毕,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第三人不得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通知,一旦发出,不得撤销。但经债权的受让人同意的,可以撤销。

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受让人)的,第三人(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受让人)后,只是变更了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并未发生变化。债务人对原债权人(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新债权人(受让人)主张。如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让与第三人(受让人),固然是行使权利的行为,但权利行使不得用来规避债权人应负的义务。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让与第三人(受让人),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且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的通知后,债务人可以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向第三人(受让人)主张抵销。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

变更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廊坊市英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物业一方在此次装修期间内停水原因,造成施工无法正常进行,通过双方友好、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做出以下变更:

一、工程款项不变(依照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工程工序不变(依照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三、工程期限为 天

开工日期变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变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另附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此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变更合同 篇3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借款给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不计利息:

第二条:借款期限

自 03 月 25 日起,至 07 月 24 日止共3个月,

第三条:还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第四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发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二)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 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 计算应与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出借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盖章)

股东签名:

签订时间:

标签: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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