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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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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锦集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xx》、《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五条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铁通网建[20xx]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铁通网建[20xx]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__________.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xx]262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铁通计建[20xx]303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__________ %.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

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山西XX公司

乙方:山西XX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山西XX公司地质工程进行物探工作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鸿泰煤矿地质物探工程;

2、施工地点:____市____区平坦镇中庄村;

3、工程开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

工程量约米,元米,合同价款共计约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最终价款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如有特殊要求另行收费,以双方签字验收单为准。

2、付款方式:

物探工作完成米时,甲方付给乙方万元,测井工作全部完成后____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并提交正式测井成果。

三、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在工程全部完工后据实结算。

2、甲方负责施工区内地方协调工作及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测井工作顺利进行,涉及赔偿费用由甲方负责。

3、在乙方到达现场前及时提供钻孔测井通知书及钻孔1:200简易柱状图。

4、甲方应确保施测钻孔的'孔内安全,如因施测钻孔孔内事故致使测井仪器损坏,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发生事故时,协助乙方处理解决。

四、乙方责任

1、物探测井由乙方独立承担,其主要任务是划分岩性层、确定深、厚度,孔XX。

2、乙方接到甲方测井通知后24小时内进入施工现场。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测井。

3、施工中乙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应当在单孔全部测井结束后12小时向甲方提供测斜及孔底位移成果表、煤层成果及质量评级表和岩性(大于1米)解释成果表。

5、严格按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0080-93施工.

五、在测井过程中,视地质情况需要外加测井方法时,其测井费用也相应调整。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工程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 ,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5)地上面积: 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 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 ;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x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9.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0.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0.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x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 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 %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张美琼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①工程名称: 德善堂东浦药店、德善堂金鸡亭药店及门诊、德善堂瑞丽门诊

③工程规模:室内工程建筑面积 合计约 1000 m2。 ④监理范围: 装饰装修图纸内部分 。

⑤服务范围如下:

(1)前期监理

审定设计方案及图纸;审核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按设计图纸核算工程量按定额套预算,把控整个工程总造价。

(2)中期监理

根据图纸及物料表对各节点的材料进场验收以防施工单位更换材料品牌及质量;对各节点隐蔽项目的质量验收及确认各节点是否有按图施工;对因设计及现场与图纸等其它因素需做变更的,与施工单位对接确认变更签证;

(3)后期监理

工程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的增减项及工程竣工时行结算审核。

2、服务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审核工作.

②施工期间,乙方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协助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3、服务承诺:

①乙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②乙方以主动、认真、负责、公正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 ③乙方对工程各施工重要环节进行详细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三、授权范围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1、对选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2、施工工艺变更权,需经甲方同意。

3、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权。

4、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调整建议权,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权。

5、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延期、报验、验收等环节签认权。

6、工程款支付审核,未经乙方签字认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 1

款项的管理权。

7、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监控权,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签认权。

11、与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四、合同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 20xx 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装修监理费用为捌万元。[监理工期限三个月,如果工程超期一个月以上,则监理费用应在原来的基数上增加百分之十作为补偿]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签定合同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完成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尾款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

六、违约责任:

1、在监理责任期限内,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权限,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监理费用,每超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七、争议和解决办法:

1、如甲乙双方在工程监理责任出现争议时,以乙方的具体监理工作 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监理规范和标准为依据进行裁定。

2

2、如有工程监理责任不能认定的,甲乙双方有权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或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

3、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经济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单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为 工程的建设单位,受托方为具备法定资质

以及丰富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经验的专业咨询公司。委托方因 工程,受托受托方进行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事宜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受托方的服务内容

1.1 受托方为委托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 项目的背景及概况

1.1.2 项目的发展及需求分析

1.1.3 对该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研究,并根据场地现状及建设条件,提出评价意见

1.1.4 对各专业设计进行研究,提出项目的建设方案

1.1.5 通过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及分析,提出环境影响总统评价

1.1.6 分析周边环境及交通状况,提出交通安全措施

1.1.7 项目实施安排与进度计划

1.1.8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1.9 财务与社会评价

1.1.10 结论与建议

以上十项内容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改,最终形成完整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1.2 提供服务过程中受托方应服从委托方制定的服务方案和具体的服务工作安排。

1.3 受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且委托方提交全部资料后x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一式 份。

二、服务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2.1服务费合计为 元整(大写: 元整),本费用为固定费用(按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计取),在受托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上述费用为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全部费用。

2.2 服务费用具体方式为: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整);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后,经委托方书面认可且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日内,受托方向受托方支付 元整大写: 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高目前现有的与工程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3.1.2 检查、监督受托方的工作,对受托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改正。

3.1.3 受托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工作人员。

3.1.4 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服务人员详细资料。

3.1.5 受托方在从事服务过程中,受托方有权派专人监督、检查。

3.1.6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如上述信息资料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密切相关,委托方应及时地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3.1.7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方可对受托方的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3.1.8 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委托方无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3.2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后,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付款。

3.2.2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托方可以要求委托方对其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3.2.3 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3.2.4 在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时,如上述文件内容需要调整,受托方应无偿负责修改和返工。

3.2.5 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过程中,因委托方对工程提出重大变更致使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必须进行重新编制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费用和出具报告书的时间。

3.2.6 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委托方负责人。

3.2.7 受托方服务不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而导致委托方遭受的损失,受托方应负责赔偿。

3.2.8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四、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4.1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协商确定。

受托方对于委托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此进行牟利活动,不得发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4.2 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就本项目进行洽谈接触及其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信息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光盘、电子数据等任何形式),均应保密,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当诚信、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2 在受托方依约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委托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5.3 受托方未能按时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每延迟一日,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延迟达到 日,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托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如未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受托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通过批准。

5.4 因受托方不具备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资质而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

工程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商铺二次装修消防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商铺名称:

2、 商铺地址:洪湖市天远时代广场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

3、 商铺实有面积: 平方米;

4、 工程内容:消防图纸的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与检测,消防验收。

5、 委托方式:包消防图纸设计,包申报,包人工,包材料,包消防验收合格。

6、 工期:随主体装修工程同步。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 工程价款:按实有面积,包干单价 元/㎡计算,合同包干总价款为元(小写),人民币 (大写)。

2、支付方式:消防设计前支付 %,待消防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配合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

(2)按时支付工程款;

(3)配合乙方现场施工工作。

2、乙方责任:

(1)按照施工图纸及消防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 篇7

1.词语解释

1.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

1.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1.6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

1.7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

1.8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1.14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1.17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18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9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

2.4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

4.双方一般责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2.2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

5.1第1条工程概况

5.1.1建设项目名称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

5.1.2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

5.1.3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

5.2第5条设计文件

5.2.1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办理。

5.4第11条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5.4.2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

5.4.3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

5.4.4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计划调整。

5.5第12条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动乱、罢工、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5.5.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6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中:

5.6.1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

5.7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

5.7.1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

5.7.2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

5.7.3重点工程系指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

5.8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

5.9第21条验工计价

5.9.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

5.9.2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0第22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条竣工验收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12第24条竣工决算

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标签:合同工程

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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