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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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7篇(优)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转让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 院内平房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

北京市,建筑面积(以下简称:“租赁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与用途

1、 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年月甲方于20xx年1月1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 租赁用途:开办小吃店。

第三条 租金和缴纳方式

1、 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月租金为¥元(不含水电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先将上半年6个月房屋租金¥: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在20xx年6月1日前将下半年房屋租金¥: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取租金时出具收据,不提供发票。

2、 乙方在租赁房屋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每季度由甲方派专人按照水表、电表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计算,每半年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房租一并交与甲方,水费标准为:¥5、80元/吨,电费标准为:¥1、00元/度。如遇国家对水电费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修改收费标准。水电费由甲方财务部出具内部收款收据。

3、 如乙方不履行缴纳水电费用的义务,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合法拥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及出租权,且在乙方使用期间不会因第三方对该房产主张权利而对乙方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双方约定好的相关费用。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如乙方到期不续租,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带领有意承租租赁房屋的客户进入租赁房屋进行现场勘察。

4、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 到不漏、不淹、三通(指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修缮工作和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拒不修理的,甲方可负责维修,发生的费用向乙方追缴。

5、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为了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乙方应自行获取依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 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乙方应自行承担由其负责缴纳的有关税费。

2、 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内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 经营活动。乙方或乙方员工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及其任何部分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甲方利益。如乙方或乙方员工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放置任何具有放射性的、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因经营需 要必须放置的燃气罐、食用油、餐巾纸等要妥善分开存放。燃气罐要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监测的合格产品,每日用毕离店都要检查关好阀门,要设专人负责燃气罐的安全检查、使用和维护检验,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燃气安全使用。

4、 乙方必须保证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保证医院南门外卫生,不得因为在经营当中用餐 人多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5、 如遇地区相关部门检查卫生,乙方必须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如因卫生问题,给甲方造 成不良影响或行政罚款由乙方负责。

6、 乙方不得将垃圾运入甲方院内,影响甲方的卫生,一经发现罚款处理。

7、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8、 房屋交付后,乙方应定期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导致的以外,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9、 乙方应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 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或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再次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1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物业部、保卫科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11、 在承租赁期间,乙方应制定规范的消防制度,做好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消除经 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

1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则。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用 作其他用途,也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任何第三者共同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13、 在租用期间,乙方须保持该租赁房屋良好的使用状况,并须承担任何不妥善使用该租 赁房屋而致该租赁房屋遭受损坏或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若第三方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所有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

14、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乃至纠纷、诉讼等一概与甲方无关。 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而影响到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甲方可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恢复秩序,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应由乙方承担。

1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约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合同终止、续签与撤场

1、 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 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2、 合同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3、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解除 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缴纳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赔偿金,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未能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退租要求的,则乙方要多付一个月的违约金作为未提前提出退租的补偿。

4、 合同到期终止或因故中途终止,乙方应该在终止日前将自己所属物资搬离租赁房屋, 于终止日当天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双方对房屋的固定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人为损坏则由乙方照价赔偿。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终止日前将乙方物资搬离的,对于遗留在现场的物

资视为乙方放弃权益,甲方有权自行随意处置。乙方不得有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向乙方收取与约定租金及水电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xxx

2)xxx

3)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拖欠租金达到个月的;

3、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转让行为,同时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按约定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4、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权终止合同。

5、 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1)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6、 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约定年租金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免责条件

1、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因于甲、乙双方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协议可经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租赁房屋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本协议任何条款、内容或安排均为保密事项,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 外的任何人进行披露。

3、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5、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2

【摘 要】合同转让制度在司法实践和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使用性。债劝让与、债务承担、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合同转让制度的三大组成部分,其功能各异,集体规定也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 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关键词】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在日常合同关系中因债权债务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却屡见不鲜,材料所诉述的情况,我认为丙公司可以采取向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也可以进行债务的转移,就是让债务人甲所欠的100万还给债权人丙,此举乙只需通知债务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债权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则无效,不能进行债务的转移。关于债务的转移的相关知识和问题如下:

一、转让制度的现状分析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债务承担制度同样也经历了由不承认至一定条件下允许的演变经历。我国民法①也承认合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旦转让,就会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及相对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转让方与受让方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将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或取得转让方的权利,或承担转让方的义务,或兼而有之。而转让方将脱离合同关系,由受让方代其位;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与转让方或一同成为债权人,或一同成为债务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转让不可能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为该活移转的两种情况中,无论是合同的承受,还是企业的合并,都是全部转让,由此可见一班。另一方面就转让方与相对人而言,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以后,相对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而应当向新的合同当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对人仍向转让方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合同的履行,更不应使合同终止。

二、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

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能够被让与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即为标的不能,其转让行为为无效。如果受让人因此遭受损失,让与人应予以赔偿。因可撤销法律行为所发生的债权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也可以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但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或者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

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债务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转让合同债务的协议,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课转让性并非所有事的债权都可以转让的。《合同法》②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可以转让的。此种权利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有效,否则会违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二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经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协议① 郭明瑞、房绍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即可移转权利于受让人,但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仍然对让与人履行合同。若债权让与的效力在让与合同成立时也对债务人发生,则意味着债务人不知道债权已经让与的事实而对让与人实施履行的行为无效,这显然对债务人不公平。《合同法》所确立的原则是让与通知主义,即只要让与人将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便对债务人发生了法律效力。实践中,因交易内容不同,让与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人和受让与人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在债权全部让与的情况下,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债权;债权部分让与的,原债权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独立的债权。让与人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包括债务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并应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占有的担保物等。让与人对出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负责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因权力瑕疵给受让人造成损失,让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合同当事人之外关系的效力。一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全部转让的,让与人与债务人完全脱离关系,债务人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权部分转让的,让与人就转让的部分与债务人脱离关系,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其受让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二是对保证人的效力。债权让与一般不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和负担,所以原则上保证责任并不受债权让与的影响,只是在保证期间内的债权让与,保证人就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事先有保证责任仅限于特定债

权人的约定,那么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发生债权让与后的保证责任。四、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债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债的.义务主体是债务人。债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引起民事诉讼,作为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既顺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规定。材料中,当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发生纠纷时,需要确定诉讼主体。前文我们简述了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债的当事人在转移债权债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所以,

⑴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⑵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债的关系,否则引起诉讼,原债务人仍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⑶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分两种情况,法定的概括转移无须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的成为合同当事人,也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意定的

概括转移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关系,从而排除诉讼上的主体资格,充其量也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些债务人或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因出现不可预料之情事可能出现原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新债务人,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我国,债务承担应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属于债的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即只变更债务人,但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承担的特征是第三人加入债务,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债务人的地位;如果债务得不到履行,债权人得向第三人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债务承担的实质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担人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可转让的债务。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

第二,债务承担须不改变原债务的内容,这是债务承担的本质特征。

第三,债务承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务承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债务承担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债务承担的形式要件应要求债务承担必须依书面协议成立。

五、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转让合同 篇3

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

(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

(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的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为:(1)将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移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2)保证作为申请权标的的发明创造为让与人自己或自己与他人合作通过创造性劳动合法获得,或者通过委托开发合同获得,即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3)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为:(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2)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即是自己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后授予了专利权的技术,或者是让与人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获得。(2)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并许可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3)交付与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有关的资料,并按约定提供技术指导。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2)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3)保证此项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4)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2)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3)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技术转让合同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商品

转让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第二条 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第三条 关于房屋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将已预购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

本书自双方签字/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转让合同 篇5

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转让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转让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市____区________路____号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转让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转让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转让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转让成立后甲方对于转让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

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转让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转让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转让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转让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转让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转让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转让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合同 篇6

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法院(___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_________公司将位于_________的在建工程抵偿给甲方偿还债务;

2.甲方通过公告竞标方式公开出售在建工程,乙方竞价成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抵债物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通过抵债方式获得下列抵债物。甲方对抵债物拥有处分权。现甲方将下列抵债物转让给乙方:

抵债物名称:_________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号为_________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号。

第二条 转让价格

乙方通过竞价自愿受让上述财产。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保证金

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本协议生效后,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以此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退还预付款,并不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本协议实际履行后,该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付款。

第四条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乙方按以下时间和方式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为:人民币资金的转帐支付。

甲方的收款帐号名称、帐号及开户银行:

1.名称:_________

2.帐号:_________

3.开户银行:_________

第五条 权利转移和风险转移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自_________款项付清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在_________地方)(以_________方式)向乙方交付所转让的财产,并同时提供有关权利证书和证明资料。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所转让财产的风险责任,自甲方按前款规定交付财产时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为根据法律要求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财产,则

(1)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到土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和权利转移手续,并按规定承担且及时缴纳与此相关的税收、费用(及土地出让金)。

(2)所转让财产的权利的转移遵循当地房屋管理机构的规定。

(3)所转让财产的风险责任,自财产转移至乙方时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4)由于政府原因致使办理转让手续的迟延,不得归责于甲方。

第六条 抵债物质量

因乙方购买的该等财产系甲方以物抵债财产,乙方在购买时已对其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以前述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款。

第七条 税费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各自相应部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确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若乙方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将该款项支付完毕,则甲方有权利对逾期支付部分按每日_________比例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购买款总价_________比例的违约金,甲方已收保证金可用于冲抵部分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送达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

_____。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同意有偿由 甲方受让乙方挂靠及转让经营的客运车辆及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牌)座大客车一辆,车号为 为黄陂区前川至线路直达客车。车价为壹拾壹万伍仟元整。从20xx年7月15号起,该车辆及线路由乙方享有权。

第三条 该车辆及线路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负责与木兰客运公司签下甲乙双方经营合同事宜。(如甲方需要乙方出面协助办理续签合同,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自线路转让合同签订后,车辆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 经营期限内,车辆折旧、收购、报废、线路证、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七条 甲方在经营期限内车辆所需要费用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在向乙方转让该车辆及路线前已缴清与该车辆及路线有关的各项费用,该车辆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该车辆及路线转让合同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转让合同后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乙方办理完与该车辆及线路有关的各项手续。

第十条 线路及车辆转让后,以下事项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车辆及线路的'各种费用缴纳;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及

有关事项;交通事故保险索赔及协调有关纠纷;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以及其他与线路、车辆有关的事宜由乙方负责。该车辆转让以前的一切费用,以及规费交通罚款等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者签订补充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先由有关机构调解,如调解不成可提交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该车从20xx年7月25日以前的燃油补贴由甲方享有,从20xx年7月25日后的燃油补贴由乙方享有。售票员工资甲方结至7月31号,票款由甲方结至31号。驾驶员的工资结至7月25号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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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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