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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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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规范管理制度精选篇1

第一条:社团名称

__市鹤溪中学书法社团

第二条:社团的性质

以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中学加强写字教学若干意见>>为指导,加强学生的写字教学。本社团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专门安排学生写字。目的是通过老师指导,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写字能力。社团成员都要按社团活动的章程办事,严格执行活动计划,积极参加有关的竞赛活动等。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

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校创造各方面人才,建设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社团的任务

组织社员开展多种学习活动,培养社员书写能力,促进社员的全面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实践,提高学生的兴趣和修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五条:社团的规章制度

1.本社团是由校团委组织管理的学生团体,是提高广大社员书法水平,引导社员学书法、爱书法的专门兴趣组织,是我校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社团只招收本校的学生。

3.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必须行为端正,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上进心,认可本社团章程。

4.凡自愿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都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表,并由班主任签字,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本社团正式会员。

5.社团成员必须爱护社团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6.各社团成员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必须请假

7.如中途有人要求退出本社团,须写一份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退出本社团。其他成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社团。

8.社团成员须相互尊重、相互照顾、相互理解。

社团组织规范管理制度精选篇2

第一章社团简介

成都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系街舞协会简称街舞社。街舞社是在05级计算机科学多媒体设计专业(肖刚)的申请下,经由院团体部的批准,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四日正式成立,属于精品社团之一。街舞社属于体育健身类社团,隶属于院团体部管理并受学生会监督。街舞社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以“青春.活力.舞动”为口号,以“宣传街舞文化.推广街舞文化”为协会精神,“一切为了社员.为了社员的一切”是我们协会的承诺。成立至今,社团经过多个年头的发展,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修订完成了《成都师范学院街舞协会章程》《街舞社干部考核制度》《街舞社日常活动条例》),各项活动也越来越规范。现社团主要进行:JAZZA、PIPPIN、BREAKING三种舞种的教授。

第二章管理制度

一、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一)每周按时进行社团常规教学活动(特殊情况除外)对社员进行街舞培训,并做好通知工作。

(二)加强舞队成员的训练,积极参加各种比赛以及各种演出。

(三)开展街舞交流学习,与其他街舞团体学习交流,提高自己水平,发展新时期的街舞社团。

(四)加强社团成员与成员,干部与成员之间的交流,营造好的社团氛围。

(五)每个月以不同形式开展两次例会,在会议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缺席。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例会,应提前向社长或理事长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辞退或降职处理。

二、社团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街舞社内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素质,增强并规范对街舞社社团干部的监督与考查,激励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本会实行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街舞社每学期期末对本社干部进行考核,结果由理事长负责记入《街舞社社团干部考核表》一同存入街舞社人事案。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

1、会议考勤、开课值班考勤。

2、纪律观念(会议、值班、活动纪律)。

3、对街舞社布置工作的配合及完成情况。

(二)工作能力:

1、部门内部常务工作。

2、部门内部梯队建设(学风、纪律、干事素质培养)。

3、部门内部执行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三)工作成绩:

1、活动开展成效及成绩。

2、部门威信及评价。

3、学业成绩(以上一学期智育成绩为准)。

(四)其他:

1、遵守校规校纪及本协会制度。

2、社长对干部的评价。

三、社团会员考核制度

(一)社团成员考核制度采用积分制,期末考核分为三个模块:日常训练5分;活动考核5分;特别表现5分;总分共计为15分

(二)日常训练活动和活动考勤两个模块,各占10分,共计20分:

1、日常训练活动由社长指派专门人员进行出勤登记;考核分值为每参加一次训练每人记0.1分,学期末进行累积。

注:每学期总分最高分为10分,不得突破。

社团组织规范管理制度精选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鼓励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

第五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严格按照《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办法》执行,且必须向社联登记、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 社联在每年9月统一组织各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25元,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管理单位和团委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七条 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3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35%,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单位、团委审批。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

第九条 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

第十二条 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适当开支交通费,奖品最高价值50元,统一使用桶装水或开水,其它费用不予开支。300元以上的活动,需由社联分管人员进行监督,活动后1周内接受社联审计。

第十三条 邀请外校参加比赛需收取或缴纳参赛费的需挂靠单位和团委审核。

第十四条 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正规票据(手写涂改无效)、已审批的计划、预算交社联财务部(挂靠单位的社团上交实际发生明细或账目,以备审计),所有票据需经税务局查证有效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活动实际产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报账完后的相关票据由学生社团挂靠单位保存。

第十六条 交通费可使用武汉通充值发票和公交车票,需注明人数及往返地点,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开支。

第十七条 下次申请活动经费应在上次活动经费报销完之后,否则不予审批。

第四章 财务监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团委给予社团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相关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对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2、不配合社联财务部审计的;

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7、决算超支严重的;

8、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负责人的;

9、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10、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1、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学生社团活动注册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社团组织规范管理制度精选篇4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第十条学生社团接受赞助、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该社团章程的规定,并报社团管理部门通过。根据与赞助、捐赠的单位个人约定的期限、方式、用途来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经费应统一设帐、专人管理。学生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及学生社团会员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向社团管理部门报销活动经费须使用国家正式发票,发票须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社团内部活动经费收支正式发票与普通收据均可,并须注明用途,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方可入帐。

第十三条院团委将定期对各社团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加强帐册管理、发票管理,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对社团活动使用经费过程中,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或因经费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社团组织规范管理制度精选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入会手续;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简介;

(3)学生社团章程(包括:学生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会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指导老师及其他必要事项);

(4)成员(成立前应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别、班级、寝室、联系电话;

(5)指导老师名单及其简介;

(6)其他必备材料。

(三)社团联合会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社团联合会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院团委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院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社团联合会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应当含工作台帐);

(二)学期初社团联合会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台帐、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社团联合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台帐,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2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私自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提前5天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策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目的、形式、参与人员、流程、经费预算等),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与学院外部门合作开展活动,应提前2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与活动策划,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社团形象,不得做有损社团与学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6日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学院、社团联合会总体安排与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

第四章社团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社团联合会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社团联合会检查。

第三十一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三十二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当社团联合会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五章社团组织结构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各社团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具有如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即社团正副会长,社团财务负责人不得由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不符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二)受到校纪校规等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者,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会员;

(五)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不会员的权利适合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社团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一)社团成员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学生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成机构和财务制度.可以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和社团有关规定,损害学校、社团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四)学生社团会员应当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登记。

(五)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其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学生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宣传刊物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后才可发行,不得擅自发行。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刊物应当具有固定的名称、版本、顺序编号、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学生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四十九条学期考评标准:制度建设占25%,学生社团活动情况占60%(其中日常活动占30%,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指导老师评价占15%。满分100分。第五十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社团联合会成员数量的15%;

(二)优秀社团全院学生社团数量的15%;

(三)优秀社长全院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15%;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五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社团联合会干部半年及以上;

(二)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三)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团结同学;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能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所组织的活动效果显著。

第五十三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工作安排。

第五十四条优秀会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社联开展工作,和社团联合会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院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五十五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社团联合会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二)各学生社团按评选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五十六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会长”“社团先进个人”可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院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一学期内有一门课程不达标者。

(七)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生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团组织规范管理制度精选篇6

1、社团组建方式。

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支持学生自发组织社团并聘请辅导老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2、社团招募方式。

一般每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报名社团要先经家长同意。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3、活动时间地点。

学校统一规定社团活动的时间。社团按计划坚持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后两节,地点要相对固定。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参加各社团的学生名单,并通过微信、短信、家长会等途径将学生参加的社团名称、辅导老师和活动时间告知家长。

4、社团考勤管理。

各社团成员和辅导老师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请假。辅导老师活动前先点名,如人数不全务必核查原因。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避免学生中途无故离开。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好放学,合理安排课外辅导和卫生值日,督促学生按时参加社团。因班级事务、课业辅导、病假事假等有学生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班主任要主动和社团老师沟通。社团活动结束后,辅导老师再次清点人数,无误后统一回教室。社团老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开展社团活动的,要于当天中午前通知相关班主任和社团管理人员,由社团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并由班主任传达给学生。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需取消社团活动的,先由学校通知社团老师,然后由社团老师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同样要在当天中午前传达到)。

5、活动过程要求。

每次活动时要认真组织,注意文明礼仪、纪律卫生,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社团收费管理。

各社团不得收取学费。需要购买学习用品的,坚持自愿原则,提倡家长自行购买,家长支持统一代购的要提前签订同意书。

7、社团绩效管理。

各社团要积极参加各级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学校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演,定期进行优秀社团、优秀成员的评选表彰。社团辅导工作量计入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量化范围。

社团组织规范管理制度精选篇7

总则

为完善社团组织机构,便于社团管理及远景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条社团名称:律动音乐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为学生当代音乐文化传播及交流组织,自愿结成。

社团宗旨:“让所有喜欢音乐的人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活跃校园音乐艺术文化氛围,倡导原创精神,为有梦想、爱音乐的青春构筑一个交流的平台;了解当代音乐艺术知识,加深对音乐与社会历史文化之间关联的认识与理解,传播多元音乐文化。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梧州职业学院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一章关于社团

第一条律动音乐社是梧州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下音乐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是大学生发挥艺术水平的殿堂,是大学生陶冶艺术情操的摇篮;

第二条:音乐社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与艺术修养为己任,以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为目的;

第三条:本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梧州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音乐社将积极配合梧州职业学院工作,努力与其他兄弟社团合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关于会员

第六条:音乐社会员以音乐学习交流,探讨切磋,共同进步并最终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为目的;

第七条:梧州职业学院在校正规注册生,思想健康,热衷于艺术追求,均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

2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

3社长及各部门审核通过;

4交纳会员会费,并填写有关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向社团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会员递交申请报表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本社会员档案由本社妥善存档;

第十一条: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酌情退还部分社费;

第十二条:会员使用本社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社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学期的前两周为会员登记、注册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干事商议,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部门职权

第十五条:本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健康;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3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4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高;

5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社团各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与社团利益严重影响者须有大部分会员通过,酌情延期);

第十八条:各部门职权:

社长: 1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6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副社长:1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2注意学员会员的态度,掌管好所有学员会员的名单;

3负责社团的公假事务;

4配合好社长的工作,与社长相辅相成;

策划部:负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

外联部: 1负责与其它社团及活动中心沟通各项事宜;

2负责与其它同性质社团联系;

3负责与商家接洽广告赞助之事宜;

4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络及邀请事宜;

宣传部: 1负责活动海报、邀请卡的设计、制作及张贴;

2负责设计社员资料卡;

3制作宣传资料;

4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场地;

第十九条:音乐社最高领导为社长。副社长积极配合和帮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长做出总结,

并向社长汇报,最后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各部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部设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处分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两种;

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年度累计三次为警告,四次取消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败坏社团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进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各项比赛活动将设立物质、精神等各种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每学年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社团章程;

2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

3以本社团会员的名誉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作品,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第三十条:本社每年评选一次“社团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团成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会议的;

2为社团的发展积极献策献计,且确实起到积极作用的;

3代表本社团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4对社团发展有杰出贡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社团成员,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会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对于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的会员

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围内的活动和和社团自身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中心的财务审计,本社团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条:社团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日常开支;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社长申请,经同意后,持有关发票,社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组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单清晰,并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社会员证正面为“音乐社团”字样,会员姓名等;

第四十一条:会员证经本社盖章,注册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

第八章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团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校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须事先写好活动或会议计划;

第四十五条:社团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组织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他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秘书部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须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须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社团接受社团和校社联的审核;

第九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__年12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社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所有;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须服从规章制度;

指导教师:本校音乐老师

活动地点:行政楼二楼

社团组织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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