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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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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3(篇1)

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3)、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3、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售后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4、设备设施购置

(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售后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3(篇2)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3(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船舶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二条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第二十三条 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 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一)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

(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可靠;

(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条 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 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 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__331号)同时废止。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3(篇4)

1.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听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全体教师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各部门的配电盘及总闸所控制的负荷标准应清楚准确,安装的插座烧损后绝不允许继续使用。

7.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

8.照明线路不能在暖气、水管上铺设。

9.学校防火小组两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故障、隐患由防火小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改进,过期不改,学校有权采取措施。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3(篇5)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3(篇6)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设施设备包含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学生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3、水、电、暖设施;

4、实验、微机、音乐、美术等教学设备。

二、建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机构,由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等成员组成。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每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坎、梯、栏是否有隐患;

7、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载,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落实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立即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3(篇7)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和施工机具。

二、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公司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4、项目机管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主持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和记录,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修理

1、机械设备的使用

(1)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3)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3、机械设备的修理

(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26日报公司。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五、大型设备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其内容包括:

(1)安装准备(即材料和组织准备)。

(2)安装过程(即基础处理、地面组装、吊装、缆风绳(或附墙)、卷扬机稳固、地锚、验收试验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机的验收必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标准执行。

3、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使用措施

(1)机械实行“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岗位职责)

(2)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长使用。

(3)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4)缆风绳和附墙杆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时应先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和附墙杆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机。

(5)操作人员必须坚持视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的规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5、日常检查要求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的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7)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9)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7、其他

(一)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二)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振、防潮。

(4)运输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三)外用电梯(外用电梯的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装开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终要确保地面足够大的区域被围住。

b、始终要确保所使用的超重机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而且处于良好的状态。

c、始终要确保地基能承受规定的载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规定。

(2)安装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装期间绝对不准许与安装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驱动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纵。

c、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安装工作。

d、利用设置在吊笼顶部的安装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笼载荷也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

(3)任何人不准站在悬吊物下。

a、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b、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物件绝对不准伸出吊笼护栏。

c、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上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d、除非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板至停机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已经按下,否则不得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工作。

e、不能让任何不称职的人员进行电气的接线工作,且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f、直到所有的连接螺栓已完全坚固、吊具刚安装好的标准节处拆除后,才能驱动吊笼。

(4)安装工作完成时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标准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验收试验获得通过之前,升降机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护

(1)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2)防护棚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当5㎝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3)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4)防护门构造应安全可靠必须是常闭型,平时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不能使门全部打开形成虚设。

(5)各层站的运行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厚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机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能正确、迅速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反应,以避免事故发生;

(2)能理解和应用所制定的规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能经受紧张状态,防止出错,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4)受过专业培训,熟读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机使用手册的全部内容;

(5)持证上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风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机;

(2)导架及电缆上结冰时,不得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日常检查”和“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机;

(4)吊笼载荷和乘客决不准超过标牌上规定的额定什;

(5)不能让货物超出吊笼,加节时在吊笼顶部设置的安装吊杆应拆除;

(6)除了驾驶员外,驾驶室内不允许载运其他人员或货物;

(7)要确保所有保护和安全装置能正常工作,否则不得操作升降机;

(8)在确认吊笼和对重通道内没有任何障碍物、没有人员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9)当升降机在吊笼内进行操作时,不能让任何人站在吊笼的顶上;

(10)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况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11、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机设备上、通道内或这些区域的附近进行任何维护和修理工作时,必须将总电源绝对切断;

(2)在吊笼上、传动机构上或安全装置上进行修理工作时,还需将吊笼稳妥停在缓冲弹簧上,有对重的话,还需将吊笼锁住在导架上;

(3)测试电动机制动器制动力矩时,必须将吊笼停稳在缓冲弹簧上并将总电源切断。

12、拆卸阶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终要确保地面上有足够大的地方被围住,作为拆卸场地;

(3)始终要确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

(4)始终要确保拆卸开始前,整套装置处于安全状况,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

(5)拆卸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间,绝对不准许与拆卸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让任何人站在悬掉物下;

d、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e、在进行拆卸工作时,必须将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扳至停机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

f、在吊笼顶部工作时,决不准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笼内;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笼顶板上之前,不准驱动升降机吊笼;

h、安装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

i、在吊笼运行时,不允许将被拆卸部件悬挂在安装吊杆上;

j、在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和物件绝对不允许伸出吊笼护栏;

k、吊笼载荷不允许超额定安装载重量;

l、决不能让不称职的人进行电气拆卸工作,且在进行电气拆卸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总电源;

m、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部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13、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的安全措施

(1)当升降机在受暴风雨或强台风袭击后,要指派胜任的人员检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在升降机上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风速20m/s时或导架、电缆上结冰时不允许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定期检查和试验”及“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4)在确认升降机通道内无任何障碍物,以及这些区域附近无人在工作之前,绝对不得操作升机;

(5)在对处于地面的吊笼进行安全检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机;

(6)需吊笼运行而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始终谨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装拆方案应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图;

(2)外电走向与起重回转半径工作范围的平面示意图;

(3)塔吊工作范围所需防护措施;

(4)塔吊装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岗位责任要求;

(5)塔吊安装分部与整体、试车验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权限;

(7)塔吊的使用、维护与安全检查要求;

(8)塔吊装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装拆人员的要求

(1)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2)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3)装拆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1)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机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机;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3)进行塔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

(4)塔机装拆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域,派有专人进行值班;

(2)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

(4)行走式塔机就位后,应将夹轨钳夹紧;

(5)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6)对整体起扳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扳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结构的受力状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等腰三角形应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修复后,方能起扳;

(7)对安装、拆卸中的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规格使用时比钢丝绳要小一号)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5、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淘汰的设备: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安全管理规定

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这些规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龙门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机》(jgj88-19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等。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3)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5)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3)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3.施工现场中小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4)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5)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6)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

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八、大型设备装拆控制要求

1.装拆资质

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极)。拆装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2.编制装拆方案:

拆装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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