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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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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设备管理制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设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设备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强化细化全厂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设备点检,提高设备完好率,充分贯彻“操作者是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的理念,特制定本本制度。

2 设备的分类

每个车间要根据所属设备的重要性、对高炉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将设备分成档次不同的等级,依次为a类设备、b类设备、c类设备。对一些关键a类设备,做为厂控设备(该设备损坏,必定造成高炉休风),重点加以维护。厂控设备一定是车间a类设备,也包括备用厂控设备。

2.1 高炉主风机

2.2 8#、9#高炉循环水泵

2.3 炉顶设备(包括加料)

2.4 开口机

2.5 泥炮

2.6 中速磨煤机

3 点检项目

操作人员要利用自己的经验,充分运用五觉(听、视、触、嗅、味)和一般点检工具(测量仪器、一般工具等),对所属设备规定部位及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点检和维护,并按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原则,对所属设备进行润滑。

3.1 对厂控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两次,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每旬对厂控设备点检一次;

3.2 对于车间a类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一次;

3.3 对于b类设备和厂控备用设备,每天点检一次;

3.4 对于c类设备,每周点检2一3次。

4 点检结果处理

4.1 每日的点检结果要如实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上;

4.2 在点检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如非旋转部位螺栓松动),点检人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详细记录于小组《设备点检台帐》中;

4.3 需要维修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设备点检台帐》中,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列入周检计划,予以解决;

4.4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在休风处理的问题,要列入检修计划,并记录在小组《设备点检台帐》和《设备隐患、故障和事故台帐》中;

4.5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立即休风处理的问题,马上通知维修单位、设备科、调度及相关人员(设备科技术人员、专家),经确认后,要立即处理,并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

4.6 在点检中,发现车间a类设备和厂控设备有隐患或故障时,要及时报告设备科和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5 考核

5.1 《设备点检台帐》要及时填写,不准回忆填写;

5.2 《设备点检台帐》记录要求齐全、认真,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记录的,扣除区域组长20元;

5.3 如因点检不到位,造成高炉慢风的,每小时扣除所属区域小组100元,造成休风的,每小时扣除200元;

5.4 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的,每小时300元,(与第3项不累计);

5.5 “点检不到位”是以事故经过和事故分析会判定结果为依据。

6 其它

6.1各车间对所属设备的分类更改,要通知设备科。

设备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备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凡受到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或工业大气、冷却水、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四条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和供应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要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防腐蚀工作的归口单位,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与使用单位以及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供应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设备防腐蚀管理网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划,及时听取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防腐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的设备防腐蚀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防腐蚀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负责使用维护和检查维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防腐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三)应设专职的技术人员,做好设备防腐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针对设备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工艺防腐蚀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艺防腐蚀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

(三)负责工艺防腐蚀措施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针对工艺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法,加强操作纪律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防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供应部门职责

(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构设备、材料、防腐蚀涂料及药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防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防腐蚀技术档案(台帐),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及工艺防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防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

(三)负责设备及工艺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编制设备腐蚀检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并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防腐蚀计划,负责或配合制定防腐蚀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防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防腐蚀的信息,积极参与防腐蚀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工艺防腐蚀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检修单位职责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对防腐蚀设备进行检修,并配合做好防腐蚀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根据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监(检)测档案,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三章防腐蚀设计

第十五条防腐蚀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并选择有效的防腐蚀技术措施(如耐蚀材料、结构、防腐蚀涂料、衬里、电化学保护、添加防腐蚀药剂、工艺防腐蚀等)。

第十六条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腐蚀介质、介质流动状态、温度、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七条在设备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

第十八条当采用防腐蚀新材料、新技术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四章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防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防腐蚀施工工程,应选择具有相应防腐蚀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装备能力,且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

第二十条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一)施工前应完成设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图审查。

(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在异常气候环境下施工,必须制定相应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满足现场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四)施工机具必须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五)防腐蚀施工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对新材料、新产品除必须进行入厂质量检验外,还应具有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防腐蚀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重要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防腐蚀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每道施工工序必须经过中间质量验收,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

(二)防腐蚀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和使用部门建立设备档案时,必须包括防腐蚀方面的内容。应建立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案例记录等设备防腐蚀台帐。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防腐蚀措施失效。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有的工艺防腐蚀措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经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六条在工艺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技术指标,控制物料中腐蚀性介质的含量,不得超过规定值。防止由于生产工艺波动造成可引起设备腐蚀加剧的工艺条件(如温度、介质流动情况、ph值)产生。

第二十七条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

第二十八条对设备非金属防腐蚀衬里的维护检修,应执行shs03058《化工设备非金属防腐蚀衬里维护检修规程》。

第二十九条重视和加强设备的表面防腐蚀工作,应根据设备的腐蚀状况,按shs01034《设备及管道油漆检修规程》要求进行表面防腐蚀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进行保护。

第六章腐蚀检查与监测

第三十一条为适应加工含硫原油装置和化工生产装置防腐蚀的需要,有效防止和控制设备腐蚀,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各企业应根据腐蚀介质沿工艺流程分布规律,加强设备腐蚀检查,建立腐蚀监测网络,为设备的检维修、正常运行提供数据。

第三十二条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根据腐蚀检查方案,由有关人员组成腐蚀检查鉴定小组,对设备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并写出腐蚀检查鉴定技术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于易发生腐蚀、可能会对生产和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的设备,应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包括设置固定监测点,由专门人员定期进行测试。

第三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设备腐蚀监测布点方案和监测布点图,建立监测台帐,及时整理数据,形成系统、完整的监测数据库,计算腐蚀速率,提出防腐蚀对策。监测可采取挂片、探针、测厚等方法。

第三十五条应针对工艺生产特点,加强对物料中腐蚀性介质含量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定期分析制度,严格控制腐蚀性介质的含量。

第三十六条应建立硫化氢等关键性腐蚀介质沿流程的分布档案,尤其是对部分用高强钢材料制造且介质中硫化氢含量较高的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硫化氢含量的采样分析及数据统计。进入球罐的液化石油气、丙烯等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指标;当硫化氢含量超过20mg/kg,严禁进入钢材标准抗拉强度≥540mpa制造的储罐。

第三十七条应对工艺流程中反映设备腐蚀程度的参数(如铁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ph值等)进行定期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工艺操作。

第七章工艺防腐蚀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艺防腐蚀措施是指为解决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工艺介质对设备的腐蚀所采取的工艺防腐蚀方法,包括炼油生产装置以“一脱三注”为主要内容的工艺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要制定加强工艺防腐蚀措施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工艺防腐蚀的归口管理,与设备管理部门、防腐蚀药剂的采购(供应)部门、使用部门等共同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

第四十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工艺防腐蚀的部位、操作参数和技术控制指标,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工艺防腐蚀的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生产工艺平稳率考核。

第四十一条应加强对各种进厂化工原材料中腐蚀介质的检测分析,对原油应进行含硫量、含氮量、含盐量、酸值和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检测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工艺防腐蚀方案。

第四十二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操作法,操作纪律等工艺防腐蚀的日常管理,解决工艺防腐蚀措施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工艺防腐蚀措施必须在装置开工及工艺主进料引进装置的同时启动,在装置停工及工艺主进料切断后方可停运。

第四十三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选用能满足工艺生产技术要求的各类工艺防腐蚀药剂(如破乳剂、缓蚀剂、水处理药剂等),制定工艺防腐蚀药剂的质量检验标准,有关单位应按标准严格进行药剂质量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药剂进入生产装置,影响正常生产。

第四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及时反馈给生产技术部门,为改善工艺防腐蚀效果、筛选防腐蚀药剂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十五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艺防腐蚀设施及防腐蚀药剂使用的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调整防腐蚀药剂的型号和供应商。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要逐级落实设备防腐蚀工作的管理责任。应明确责任人及相应的职责,制定必要的考核办法,定期对防腐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定点测厚等设备腐蚀监(检)测情况、设备防腐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各装置有关工艺防腐蚀的技术指标控制情况和防腐蚀药剂使用、检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明确对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大型机具设备添置计划的审批、设备技术改造资金计划的落实。

2、公司副总裁:负责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总工室:负责设备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批;负责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批,负责大型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批;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审批;负责设备新技术、新工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市场经营总部:负责投标文件中,项目施工机具设备的选型、需用计划的编制、安全管理措施的制订。

5、工程管理总部:负责公司自有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管理;负责审查施工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参与施工机具管理的隐患排查;参与制订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预案;主持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安全管理总部:负责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开展操作人员公司级的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证件管理工作。

8、财务审计部:负责施工机具设备资产的财务管理。

9、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负责配备设备资源管理、操作人员管理、租赁合同管理、验收管理、日常使用管理、配件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设备的分类:

1、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架桥机、空压机等;

2、大型设备: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泵车、沥青拌和楼、沥青摊铺机;

3、中型机械设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混凝土运输车、自卸汽车等。

4、小型设备: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等。

5、租赁设备:向外部供方租用的机械设备。

四、新增设备的采购管理:

1、公司新增的特种设备、大型设备、中型设备的采购计划由工程管理总部负责编制,报分管设备副总裁、总工程师、分管财务的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公司新增的小型设备的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部设备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经理审批。

2、公司不得采购淘汰落后的设备;不得采购无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安全强制产品标志标识的机具设备。

3、公司独资或控股的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由工程管理总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选型的可行性分析,提出选型方案。国产设备采用议标、招标等方式采购;进口设备必要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或议标采购。

工程管理总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总部、财务审计总部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进行进货验收、登记、建档。

4、公司独资或参股的新增中型机械设备由工程管理总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选型采购。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安全部门、项目财务部门参与验收、登记、建档。

5、公司独资或参股的小型设备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采购,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参与验收、登记、建卡。

6、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中型设备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方评价、采购合同、验收记录、发票扫描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由工程管理总部负责管理、归档。

新增的小型设备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计划、供方评价、采购合同、验收记录、发票扫描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总部负责建档,并随小型设备的退场跟机移交。

7、财务审计总部负责建立资产财务账,确定折旧计提费率。

五、外租设备的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应急备用需要,向邻近施工标段、或设备出租供方临时租赁施工机具设备。不得租用国家强制淘汰的机具设备。

2、外租设备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供方评价、组织验收登记。外租设备验收登记时,应核查设备检测情况、安全性能、操作人员持证等内容。

3、验收合格后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义务和权利。

4、公司工程管理总部、安全管理总部在进行设备检查、安全检查时,将外租设备的安全管理纳入项目安全考核评价之中。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出租方履行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作业层负责使用管理,并督促出租方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在本项目使用特种设备前,监督检查供方到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情况,项目安全部门应保存备案登记的批准文件资料。

2、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在特种设备进场后,使用前完成特种设备有效证件(包括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报告)查验、安全技术状况验收、租赁协议签订、本项目特种设备编号标识工作。

3、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安全部门配合供方完成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性能试验。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项目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实行定人定设备管理,实行机长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

5、特种设备向项目调度使用时,工程管理总部与项目经理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签订内部使用安全合同。

特种设备向作业层调度使用时,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办理“特种(大型)设备使用任务单”。

6、龙门吊、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安装拆除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委托生产厂商安装拆除,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拆除。安装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编制、报批、交底、安装拆除验收工作。

7、特种设备的运动部件总成件、临边防护设施应涂装安全色。

8、特种设备的高处检修作业、带电检修调试作业应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9、特种设备合格后,因不正确使用、或安全部件超期磨损等因素造成后续使用的工况较当时检验时工况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申请检验。

10、特种设备实行“一机一档”档案管理,档案随设备在项目上同行。项目使用退场后交工程管理总部。

工程管理总部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账,保存电子文档(包括项目外租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一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

设备制造单位、产品出厂合格证明、设备检验证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查的记录;设备验收后图片(含编号)、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七、大型设备的安全管理:

1、大型设备安装拆除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委托生产厂商安装拆除,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拆除。安装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编制、报批、交底、安装拆除验收工作。

2、安装基础由项目质检部门、试验室进行验收。防雷设施委托检测机构检测验收。计量设施委托检定机构检定验收。机电设备、控制电器、用电安全保护系统、自发电系统的验收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标牌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3、安装调试后,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填写设备试运行验收记录和完成设备编号标识工作。

4、大型设备实行定人定设备管理,实行机长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的作业证件上岗。

5、大型设备向项目调度使用时,工程管理总部与项目经理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签订内部使用安全合同。

大型设备向作业层调度使用时,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办理“特种(大型)设备使用任务单”。

6、大型设备的运动部件总成件、临边防护设施应涂装安全色。

8、大型设备的高处检修作业、带电检修调试作业应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8、大型设备实行“一机一档”档案管理,档案随设备在项目上同行。项目使用退场后交工程管理总部。

工程管理总部建立大型设备登记台账,保存电子文档(包括项目外租大型设备)。

大型设备“一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

说明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装拆除方案、基础验收记录、计量设施检定报告、防雷设施检测(测试)报告、供电系统验收记录、机电设备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装置验收记录。“定人定机定机长”记录、设备验收后图片(含编号)、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八、中型机械设备的管理:

1、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完成混凝土拌和车、混凝土泵车、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自卸汽车等场内机动车辆的验收、登记、编号标识工作。

2、作业层落实定人、定机、定保养责任制。并在进场机械通过验收登记后时,将定人定机人员名单送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场内机动车辆“一机一档”档案,档案包括:进场验收记录、机动车辆验收后图片(含编号)、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九、小型机具: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等小型机具的编号标识。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对具有3c标志要求的小型机电设备验收登记。

十、设备使用管理:

1、在设备投入使用前,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完成危险源的识别、操作规程的编制的报批。采用集中或分组方式,完成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

2、设备调度和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指挥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的提供与检查。

3、特种作业证上岗;混凝土拌和车、混凝土泵车、自卸汽车持汽车驾驶证上岗。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持操作证上岗。

4、使用机械设备前,操作人员负责检查设备的安全部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使用中,按项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超速使用以及带病运转。

5、所有机械在场外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7、持证上岗人员工作完成后,及时填写机械设备的使用记录,每月28日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统计运行数据。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底将统计资料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归档。

十一、设备保养、维修:

1、机具设备的例行保养、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完成。设备二级以上保养、维修由修理人员实施,操作人员配合完成。电器线路检修和故障排除由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完成。

2、违反维修保养作业规程,发生事故的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3、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及时填写记录。每月28日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统计运行数据。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底将统计资料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归档。

十二、设备检查:

1、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覆盖本项目在用的设备。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2、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大中型机械及特种设备的主要安全部件或安全构配件情况,人员持证情况及维修保养等情况;。

十三、费用

机械设备的检测费用、应急管理费用、完善安全装置费用、3c产品更换费用,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执行。

十四、后勤管理

项目设备管理人员按照项目安全生产有关制度的规定,完成设备人员登记管理、教育培训管理、技术交底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参与项目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报送业务报表。

设备管理制度5

车间设备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设备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效率的高低是否稳定提高,关键看设备能否正常运转、安全运行,为此必须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为搞好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1、运行管理所有...

设备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效率的高低是否稳定提高,关键看设备能否正常运转、安全运行,为此必须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为搞好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运行管理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电气仪表(及工量器具)的运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由各使用岗位(人员)负责。

设备管理实行车间全过程的管理和责任追究制,车间的每一个员工都要关心设备、维护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发生设备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和三个对待(小事故当大事故对待;未遂事故当已成事故对待;外单位事故当本单位事故对待)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2、设备维护保养

设备是进行生产的物质基础,设备状况是否良好,是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因素。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坚持合理的操作和及时的维护保养。包机、包修人员必须贯彻“维护为主,检修为辅”的原则,认真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1贯彻设备谁使用谁负责维护、保养的原则。

2.2操作工在运转期内要精心使用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不发生任何故障和事故。

2.3维护工在所包的时间内不能因检修不及时或质量差引起故障和事故。

2.4在用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①日常保养:由操作工班前班后进行,每班不少于20分钟,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做好设备润滑和场地清洁。

②二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护工作必要的技术指导。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畅通油路,调查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松动部位。

③三级保养: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参加,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零件,润滑系统清洁换油,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修理。

2.5合理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零部件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关键。操作工对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

2.6设备维护保养要坚持做到:

①清洁:设备无油污、无积尘。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运动面不脱油,场地房所周围无脏物。

②润滑:油枪(杯)齐全,油路畅通、油标清晰,油位适当,油质适用,定期加油,合理润滑。

③整齐:工具、附件、成品堆放整齐。

④检查:紧固调整、防腐防漏,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保证设备安全。

⑤观测:经常对设备机件的磨损规律和消耗情况进行观察和测定,为检修提供实际资料。

2.7操作工和维修工对设备需进行日常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对观察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防止扩大,并填写运行检查记录。认真交接班,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日常检查内容:

①各种控制仪表的指数和波动范围。②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敏准确程度。③机械磨损件的温升,振动情况。④传动减速装置与轴承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⑤各种连接紧固件是否紧固可靠。⑥润滑和冷却系统是否正常。⑦电气动力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季节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制度,巡检中将“看、摸、听、闻、查”做到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这是设备维护保养主要环节。

3、设备检修

设备的计划检修是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消除缺陷,防止设备事故,保持设备完好状况掌握生产主动权的主要措施,因此,必须严格执行设备计划检修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6

成品保护措施:成品和设备保护的管理制度

2.1施工进度计划统筹安排与现场协调制度

本制度将从进度计划编审到计划调整,以及计划完成的考核,特别是交叉作业时的协调等方面进行规范。

深入了解工程施工工序并在需要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事先制定好成品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后续工序造成前一工序成品的损伤和污染。一旦发生成品的损伤或污染,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2.2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本制度将使各分包的交叉作业或流水施工做到先交接后施工,使前后工序的质量和成品保护责任界定清楚,便于成品损害时的责任追究。

2.3成品和设备保护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制度

本制度规定总包和分包在不同施工阶段(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期和工程完成到一定程度时)成品和设备保护措施的编制内容和相关要求。

2.4成品和设备保护措施执行状况的过程记录制度

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惯例,各分包或作业队应及时如实记录在相应施工时段的产品保护情况。

2.5成品和设备保护巡查制度

每天对各类成品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马上上报项目经理部,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弥补措施。

总包将按事先策划的时间间隔,组织各分包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巡查的同时,也要把成品保护方面的情况同时一并纳入。

2.6成品和设备损害的追查、补偿、处罚制度

对任何成品或者设备损害事件,总包将预以调查处置,由失误造成的损害照价补偿,对故意破坏将加重处罚,甚至移交当地政府司法部门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2.7成品和设备保护举报与奖罚制度

项目现场将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于署名举报者能够及时真实举报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8垃圾清运与工完场清制度

坚持这一制度,有利于产品的保护。

2.9进入楼层或房间施工、检查、视察的许可制度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成品保护区,凡需进入保护区域者,需经成品保护小组同意,否则不得放行。除了进入工地实行胸卡制度外,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各楼层和主要房间将对进入该区的人员实行进入准许制度,以杜绝人为的产品损害事件发生。

2.10主要设备物资进场的验收或代管交接制度

总包将对业主或其他指定分包,以及自身采购的设备、物资实行进场验收和代管手续办理制度。

2.11成品保护的培训教育制度

总包将对全部进场的施工人员或视察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教育。

此外,总包会在工程进行到后期时及时地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保安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助总包进行产品保护、物资看护和设备试运行方面的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制度7

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设备的管理达到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承交各工段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维修及临时抢修、定期重点维修,由机修工段负责。电气设备的一般使用,由生产工段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由电修工段负责。

2.凡交给各工段负责的机电设备,必须由熟练工操作,设备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必须进行周期性的清理检查。

3.所有机械设备的大修、中检、抢修,由机电修工段工段长具体负责,各相关工段协助完成。

4.所有电气类设备的大、中抢修,由电修工段具体负责完成。使用归各工段,维护保养由电修工段,检查运行情况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5.计划检修由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工段长亲自督战,对重点检修的突击性任务,或一般性的检修项目,以机修工段为主,以相关工段操作工为辅完成;属于电气类的以电修工段为主、相关工段配合完成。

6.突击检修、设备安装、工艺改造等任务的完成,须由一名主管厂长负责,以机修工段为主,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现场指导,共同完成。

7.无论抢修、安装及计划检修,电修工段须派1到2人配合,检修项目及质量验收,由设备管理小组成员、机电工段共同负责;对时间、时限、人员、维修情况,必须做好记录,并交技术资料室存档。

8.在抢修、计划检修时,机电工段长、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检修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研究方案,并组织抢修;争时间,抢速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各工段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要保存一个完整的运转记录,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凡填写不认真,胡写乱画,将进行处罚。

10.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尤其对关键设备的检查,不得出现“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1.设备出现故障时,机电修工段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不得拖延时间,贻误生产。

12.凡备用的设备,机电修工段必须做到预备随时待用,绝不允许出现备用设备无法使用的现象。

13.凡维修的设备,机电工段必须坚持以修为主,避免一坏就换的现象。

14.各工段内的起重机,须由有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其余人员禁止操作。

15.起重设备(如电葫芦,千斤顶等)统一归库房管理,使用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16.检修期间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停机制度。

17.对无矿停机或由于设备故障而停机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按生产调度制度上报公司调度部门。

18.机电工段必须认真执行《关键设备巡检制度》,必须每日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19.对于常用设备、备件及定额消耗材料,库房要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凡能提前备用的,必须提前领到库,以便检修。

20.机修人员要按规定定期对机床进行维护保养。

21.凡生产工段设备出了问题,不及时汇报影响生产者;或是因机电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备件、材料,无法维修,却不及时汇报情况的,将按公司及选矿厂有关规定处理。

22.潜水泵为生产中出现问题而备用,由机电工段维修、保管。

23.凡因设备发生了事故,抢修结束后,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部带头负责,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24.材料、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均由各工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常用物资计划一般不再报。

25.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对设备实施管理,其主要工作范围为:全选矿厂所存设备档案、资料、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检修计划、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管理、备品备件及质量管理、设备的更新报废管理,主要设备的检查、检修中更换大型备品备件的记录管理等。

26.此规定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制订,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制度8

1一般要求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2登记方式

2.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2.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3.1锅炉

D级锅炉。

3.2压力容器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蓄能器承压壳体;

(8)简单压力容器;

(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4使用登记程序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

4.1申请

4.1.1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可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

4.1.2按单位办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D)

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4.2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3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准予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见附录a)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签发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最后一栏签署意见、盖章。

5资料及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录入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及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一份,与使用登记表一同存档,并且将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交还使用单位。

6定期检验日期的确定

首次定期检验的日期和实施改造、拆卸移装后的定期检验日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情况确定。

7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

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

8变更登记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TSG08-20xx中3.8.1至3.8.5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8.1改造变更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8.2移装变更

8.2.1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8.2.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1)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格式见附件E);

(2)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按照本规则3.4、3.5的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8.3单位变更

(1)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按照本规则3.4、3.5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8.4更名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2台以上批量变更的,可以简化处理。登记机关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8.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按照本规则2.14规定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8.6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本规则2.5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9停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F),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10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11使用标志

(1)特种设备(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合二为一,统一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格式见附件G式样一、式样二);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格式见附件H)固定在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

(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秘钥或者使用登记时发放的IC卡随车携带;

(4)车用气瓶的使用标志格式见附件G式样三。

12附则

12.1其他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除满足本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专项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种设备不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

12.2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设备管理制度9

一、按要求建立电教硬件保管室、软件资料室等配套设施。电教教材有专室、专柜存放保管。

二、保管和存放要规范化。要有相应规格的柜架存放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电教教材软件应按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著录,采用《中图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分类和存放。

三、学校按要求建立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的经费帐和固定资产帐,保管室应建立电教专帐(包括经费流水帐和实物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学校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四、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的使用要严格履行领取、借用、收回手续。根据教学需要,配给教研室(组)、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教室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五、学校摄像机、微电脑、录像机、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只能用于教学,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主管电教工作的校长批准。

六、学校电教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送专门维修部门维修。

七、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电教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其损失金额的80%赔偿;对于高档设备(如摄像机、微电脑、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应照价赔偿。

八、电教设备由于老化、淘汰和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价值在20元以下的报损报废,由任课教师和电教人员联合签字生效;20——200元以内的,中学由总务主任审批,小学由校长审批;200—500元以内的,中学由校长审批,小学由教育办仪电专干审批, 500元以上的由市仪器电教站鉴定审批。所有报损报废设备要继续保存一年,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核实。

设备管理制度10

班班通设备是学校信息化教学的重要设施,是教师教学的辅助工具,师生必须倍加爱护、按规定流程使用与操作。为了加强对“班班通”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班主任为该班班班通设备的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班通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班主任要经常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给学校领导,以便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如发现设备硬件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如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加班主任责任。班级任课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应协助班主任管理。

2、各班要指定一名班级信息管理员(班主任可指派一名品德优秀、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担任),负责检查班班通设备是否关闭,确保教师上课完毕设备立即关闭。对班班通设备进行清洁除尘,切忌用湿抹布清洁,保持多媒体讲台下地面的干燥;不得用手触摸电子白板和投影仪,更不能让硬物触及电子白板和投影仪等。

3、粉尘、不按程序操作、机器运转时受到震动是损害机器使用寿命的大敌。班主任必须对学生进行教育,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乱动和使用各类设备,以免发生危险和设备损害。要保持教室内卫生,桌面洁净,减少粉尘,延长机器使用寿命。保证多媒体讲台桌面干净、整洁,不乱放书本、杂物等。严禁将水杯、黑板擦等物品摆放在多媒体讲桌上。

4、任课教师使用前应先向班主任申请,课前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如需拷贝文件的'应先进行杀毒处理,授课完毕后将文件移到指定个人文件夹。不使用外来磁盘、劣质光盘。使用完设备后,及时清理桌面、将电子笔等整理归位,再依次正常关闭电脑主机、投影仪等班班通设备,严禁直接关闭总电源;及时填好教师使用记录,班主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如果班主任不做检查,出现问题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每月底将教师使用记录交学校教务处检查。

5、授课教师要注意系统的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计算机有病毒应及时清除或向班主任报告处理,确保正常使用。授课教师不要在放置主机的操作台上放置其它杂物,保障主机能够正常通风散热。严禁在电脑桌面与C盘上保存资料。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严禁随意拆卸设备,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教学需要的软件,由学校管理员进行安装。

6、教师使用班班通设备须规范操作,不得在教室计算机中使用与教学无关的内容,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在网上浏览有害信息及网上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严禁利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各种有害信息。杜绝学生非法操作设备,教师不得擅自允许学生单独使用多媒体设施,严禁学生随意开关总电源、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

7、打雷时和雷雨天气各班禁开电源,严防雷击。

8、班班通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遇到周五或学校放假,班主任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做到电脑关机、电源关闭、多媒体讲桌上锁、教室门窗关紧等,做好设备的防潮、防损、防盗工作。

9、每到新学期开始,新老班主任要对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进行交接,新班主任要对照原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配置表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损坏,有问题由原班主任负责,新班主任不做交接由新班主任负责。

10、班班通的所有设施未经学校领导许可,不得由任何人带出教室。

11、凡违反上述规定对相关设施造成破坏者,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正常损耗除外)

12、学校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将“班班通”检查评比列入班级检查常规。同时将不定期对各班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将纳入教师考核中。

设备管理制度11

一、联锁系统摘除(变更)申请

(1)因生产工艺变化(包括生产异常)或生产设备(不含仪表设备本身)存在缺陷需要摘除联锁,必须办理联锁摘除工作票。由生产车间所在班组的班长或车间技术主管提出申请,填写联锁摘除工作票,由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生产部进行审核,生产部审核同意后送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生产车间与电仪人员均要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待各项措施落实后由电仪人员执行并签字。

(2)因生产需要,对工艺联锁参数进行调整,应办理联锁变更工作票,由生产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联锁变更工作票,报生产部进行审核同意后送总工程师批准,相关生产车间与电仪人员均要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电仪人员执行并签字。

(3)因仪表设备故障、变更,或联锁系统须进行维护、检修、操作等需退出联锁状态,应办理联锁摘除工作票,由电仪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联锁工作票,经生产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生产部审核,后由总工程师批准,相关生产车间与电仪人员均要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电仪人员执行并签字。

(4)因生产实际,暂时不允许进行摘除联锁或变更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同意部门要组织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并落实。

二、联锁系统摘除后的恢复申请

(1)联锁系统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前提下摘除后,使用单位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分析,拿出整改方案,积极整改。

(2)整改后,原申请部门要及时提出恢复联锁的申请,填写联锁恢复工作票,审批手续与摘除联锁程序相同。

(3)恢复工作票与摘除工作票要做到一一对应,无论是生产过程中还是大检修之后恢复摘除的联锁回路,均应按要求填写恢复工作票。

三、联锁工作票在填写过程中,要求做到每摘除一个联锁回路,填写一张联锁工作票,不得出现一张工作票中有多个联锁回路的情况。

四、电仪人员对联锁系统执行摘除、恢复或变更动作前后,必须及时通知生产车间,执行完后,及时将联锁工作票原件交到生产部。

五、生产部及时将联锁工作票原件收回存档,其他部门(如申请部门)也应将工作票(或工作票的复印件)及时存档。

六、严禁各部门在没有办理联锁工作票的情况下进行联锁的操作。

设备管理制度12

1、总务处是学校校园建筑物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总务主任和生活老师是负责校园硬件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监督、管理、维修校园“楼房、堂、馆、舍”和消防设施、体育器械、电器设备线路、水暖器材、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学具教具、花草树木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2、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安全事故易发设施,值周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每次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总务主任或校长,以便采取措施。

3、 师生要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要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私拿、乱放、玩弄、破坏公物;对自己负责的公物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出现正常损耗或故障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或教师,及时主动找工人维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以免发生危险,造成伤害。

4、学校微机室、电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及药品仪器库、图书阅览室、卫生保健室、体育器材库等管理员是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定期、认真、仔细做好日常安检工作,注意防火、防电、防毒、防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以免发生教学安全事故。

5、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在上课及组织学生活动期间,一旦发现学生周围校舍、设施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学生疏散撤离,并报告分管领导。

设备管理制度13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设备管理制度14

1、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各级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2、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办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3、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充装单位的气瓶。必须保证在各环节中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设备使用车间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持此证在我厂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xx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厂。

3.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设备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挂图、实物和体育场等。教学设施实行分片保管,专人负责。其中体育、电教室的备品由各室负责人保管。

二、教学设施设备使用

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

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

5、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卡。

三、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

1、学校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护;

2、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四、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五、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

1、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经学校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2、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执行国家规定,报废后方可更新;

3、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六、教职工调出时,必须将借用学校的物品款项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学校按其他规定处理。

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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